Tuesday, 23 October 2012

求異不求同

假如你跟一位基督徒說:「我不反對基督教,也不反對其他宗教,因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他可能會反應很大,直指你大謬不然,甚至立刻扯火,提高聲線向你解釋為何基督教不只是導人向善;講完一輪耶穌之後,結論當然是基督教(準確點說,是他信的那個版本)才是真理、是得救贖上天堂的唯一道路。

對,導人向善,一部《朱子治家格言》甚至一句「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可能便足夠了,何須講甚麼道成肉身、三位一體、復活升天?宗教都力求有獨特的賣點,否則只是人有我有,沒有非要信我不可的理由,信者亦不能從中得到一個鮮明、強烈、獨特的信仰身份,信與不信在思想行為上的分別便不大,失去信仰的作用。

因此,宗教一般是求異不求同,重要的不單是自己的宗教跟其他宗教相異之處,就算是同一宗教內,只要人多了,對教義有不同的理解,被強調的會是異,不是同。君不見大大小小宗教的發展史,大多是分,絕少是合。分成不同的教派,就是求異的結果,分後各自堅持自己擁有真理,互斥對方為異端,甚至引起鬥爭殺戮。

大多數人信仰一個宗教,都不是從不同宗教或教派選擇的結果,而是取決於環境因素。假如你父母是回教徒,那麼你大多會信回教;假如你有一個福音派基督徒的女朋友,那麼你成為她教會一份子的機會便很高;假如你在北愛爾蘭出世,那麼….. 正因如此,很多有宗教的人都不會問自己為甚麼要信宗教A而不信宗教B這種問題。

就算A和B是來自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有異亦有同,如果你已信了A,而有人問你為甚麼信A而不信B,你不但會只注重其異,忽略其同,在你眼中,A之為真理,B之為異端,是清楚不過的事,因為----A的賣點你已buy了。

《魚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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