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梵文翳鍐(eva?),在佛教聖典中有五種用法:1.在每一部佛經開頭多會有「如是我聞」一語,以表證信。2.表示所說之法,義理正確,如雲「如是如是」。3.表示能信之心印信順受,亦雲「如是如是」。4.印可之用辭亦謂「如是」。5.《法華經》的十如是,則為表示每一法的全體大用,含有十項。
如是,一定屬於親自的體驗實證,一定是在明確的理解其實情實況的狀態下所作判斷與認可。例如我在喝水,我說「這杯水是暖的。」如果有人不信,我可以把杯子遞給他,讓他親自喝一口,他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說:「就是這樣子地暖啊!」如果還有人懷疑,就也讓他喝一口,他也會說:「真是暖的。」至於暖到什麼程度,只有喝到了這杯水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到。因此,「如是」一定就是如此這般的事實,這是大家都明白的例子,稱為「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是很主觀的。如果是每一個人都可能親自體驗到的,便可以成為超越於主客觀的事實,那就是諸法的實相,總名共有十個,名為十如是。
「十如是」在《法華經》里非常有名。「諸法實相」要用「十如是」來說明。對凡夫來說,光是某個法的一個如是就弄不太清楚了,何況萬法的法皆有十個如是。看了「十如是」後,會令人驚嘆連連,自知不足。不過這「十如是」在《法華經》中,並未申論,而只舉出十個名目。依據天台宗的解釋,此十如是乃攝迷悟、收依止、顯權實於一「如」字。
十如是分別解釋如下:
* (一)如是相:乃指諸法之相貌或形相,例如法界中,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如法住法位,外顯種種差別相貌。
* (二)如是性:乃指諸法之本性,在內而不改不變者,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如法各具十法界之性分,終始無變。
* (三)如是體:乃指諸法相性所依之心法及色法,即是體質,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如法各具十法界自體的身心。
* (四)如是力:乃指諸法之體所具的功能,如十法界的眾生,各各法界皆自具備力用功能。
* (五)如是作:乃指十法界眾生均有各自的造作,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如法運動,造作諸有無漏業。
* (六)如是因:乃指十法界眾生由於各以因中熏習而招善惡業果。
* (七)如是緣:乃指緣助業之形成,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各依善惡業之緣助,如法而得苦樂之報。苦樂之性分,名為習因,使之感果者,乃是善惡之業緣。
* (八)如是果:乃指習果,即是從習因及緣所成之結果。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習成善因而生善果,習成惡因而生惡果,任何一法,無非各各習成自因而生自果,各如其法。
* (九)如是報:乃指酬因之果報,下自地獄界,上至佛界,各各皆如其法,依過去所作善惡之習因及緣,而得現生所受苦樂之果報,復依今生善惡之習因及緣,而得來生苦樂之果報。
* (十)如是本末究竟:乃指初以「如是相」為「本」,終以「如是報」為「末」,十法界的各各法界,均以如是相為本為始,亦均以如是報為末為終,都是平等的一如實相,故稱為「究竟」。
十法界的每一法界,乃至每一法界的每一法,都有它的根本和枝末。「末」當然不是究竟,「本」也不一定是究竟,不可只抓住「本」而去掉「末」。也不可以末為本,應當攝末歸本,而本末全收,才是「究竟」的全體大用。這種境界,絕非凡夫二乘所能探其源而盡其妙的。所以世尊一連三度制止舍利弗尊者,不要再問這樣的大法了。「有諸聲聞、漏盡阿羅漢……等千二百人,及發聲聞辟支佛心」的四眾弟子,「各作是念:今者,世尊何故殷勤稱嘆方便,而作是言:佛所得法,甚深難解,有所言說,意趣難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及。」
一些羅漢弟子聽了上面的話之後,都覺得相當難得,所以殷切勤懇地稱嘆佛有大方便力,而且還說:「佛所證得的法義法味,難懂難解,實在太深奧了。佛的言說,意趣玄妙難知,那是所有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比不上的呢!」
因為這一班人之中有一千二百位都已證阿羅漢果,該修已修,該斷已斷,該證的也已經全部都證到了,而且他們自以為所證所斷所修的層次與程度,應該跟佛不相上下,是相等的才對,為何尚有難解難懂的呢?所以產生疑問。
「聲聞」和「辟支佛」有什麼不同?聽到佛法的道理──四聖諦、八正道之後如法修行,速則三生,慢則六十劫,由初、二、三果,最後證得阿羅漢果,超越三界苦海的叫作「聲聞」。「辟支佛」則在無佛之世及無佛法可聞之地,有利根眾生,經由觀察人生現象的十二因緣,世間物質現象的花開花謝,自己覺悟到一切諸法都是無常,即空,進而證入涅槃,得到解脫,因為是自悟自證,所以又叫作「獨覺」,亦名「緣覺」。
下面他們之中又有人問:「佛說一解脫義,我等亦得此法,到於涅槃,而今不知是義所趣?」
這段意思是說:佛得解脫,阿羅漢也得解脫,解脫之義應該都是相同的,親到涅槃地,即名解脫。如今的世尊,為什麼要說漏盡而住最後身的一切大阿羅漢皆如舍利弗尊者,都不能獲知佛所得法的義趣呢?
這裡的「佛說一解脫義」是指從生死得解脫,不論是佛及佛弟子,凡得解脫,即離生死,故說解脫之義,唯有一種,應該是佛與弟子平等無二的,所以佛得阿羅漢,辟支佛亦同得。
解脫梵文毗木叉(vimok?a),亦名毘木底(vimukti),乃離系縛得自在,即是遠三界之煩惱,離生死之系縛,也就是實證涅槃之義。不過若從大乘佛法的立場而言,二乘聖者所得解脫,乃是實證五蘊非我的層次。大乘所得解脫,則是雖不離五蘊四大的身心世界,亦不被五蘊四大的身心世界所困擾污染。
二乘的解脫是遠離五蘊身心的系縛,故於一旦進入無余涅槃的肉體物化之後,便不欲再來三界五趣受身捨身了,因此而被大乘菩薩譏為「灰身泯智」的焦芽敗種。大乘的解脫是既不貪戀五蘊四大的身心世界,也不厭惡、懼怕五蘊四大的身心世界。
未發大乘菩提心的凡夫眾生,在三界內受身捨身,是由於造業受報的因果流轉,大乘菩薩則以發菩提心的弘誓願力,以眾生為菩薩道的福田,以行菩薩道饒益眾生為成就無上菩提佛果的正因,故能自由自在於生死中來回,這才是第一解脫、最上解脫。
有一個比喻可以說明這種情形:一般人是不能任意進出監獄的,但是有一些法師、居士為了教化的工作,到監獄里為受刑人說法,也有一些法師到監獄里主持佛七、禪七,他們不是受刑人,所以可以去,也可以不去;可以在裡面多待一些時間,也可以打完佛七以後馬上離開,甚至不再進去;也可以從這個監獄到那個監獄,進去之後又能自由地出來,不受監獄的系縛;但是,被關進監獄的受刑人,便不能隨時離開,要等到刑期滿了,或者至少要等獲得假釋時,才可以離開監獄。
以此比喻可知,二乘人的解脫如出離監獄後不願再進監獄,大乘菩薩的解脫,如同擔任教化工作的宗教師,可以自由自在的出入監獄。
絕妙說法 法華經講(4)/ 聖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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