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4 September 2015

沒有原則底線的年代

· 吳健南‧

聽了劉勝權在第16屆國際反貪大會的一席話,你會難以置信這位首相署部長曾經擔任國際透明組織的大馬分會主席,一度為非政府組織界的反貪先鋒。

這種情況,就像1980年代董教總委派華教四君子加入民政黨並出戰大選一樣,當年士氣如虹高喊“打入國陣,糾正國陣”口號,但最終卻不懂是誰糾正了誰?

打從505大選受委入閣並被賦予反腐倡廉重任以來,劉勝權可說是名及格的大學教授,至少說話四平八穩、客觀中肯,也沒有像一般政客般操作政治或種族議題,盡忠職守專注於發揚廉政的本身專長和職權。

問題是,當官的始終不只是大學教授,除了言教也必需落實政策改革,才算是真正做了實事、造福人民。更重要的,從個人和從政原則而言,更需有明確的底線和指引,不能與過去本身的反貪言行自相矛盾、背道而馳。

但令人驚訝的,劉勝權不知是對於我國執法單位自信過高,還是為了促銷大馬的國際形像,竟然認為在一馬有限公司的調查工作方面,反貪會、警方和國家銀行等都是獨立單位,輪不到內閣或首相給予指示。

他還意有所指地進一步補充,告密者應該向相關單位投報,而不是對外。

劉部長的這番話,顯然與事件進展和老百姓的認知,出現嚴重差距。

試問經過了早前的撤換副首相、總檢察長、公賬會主席、反貪會高官等一系列爭議性人事變動以後,有誰會相信該些單位得以獨立運作?

還有在經歷了《砂拉越報告》和《華爾街日報》的報道風波,以及隨後一些來自國行、總檢察署和反貪會的調查官員受到警方調查、錄供,甚至有關當局的秋後算賬包括撤銷大馬的永久居留權後,有誰會相信大馬執法單位會根據《吹哨者法令》保護告密者,尤其還原事實真相並將犯錯者繩之於法?

更令人遺憾的是,如今劉勝權竟然成為了欲轉移視線者的傀儡和棋子,受托領導有關政治獻金的咨詢委員會,旨在通過指鹿為馬手段嘗試合理化本身的個人存款爭議。

當然,沒有原則底線的政客還多的是。他們如今最普遍的口吻和立場無疑就是買時間,告訴人民必需給時間有關當局進行調查,以及一個人還未並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有些則把矛頭對准淨選盟4.0集會,並對參與記者會的種族結構說三道四。更有者在附和首相的愛國論,突然成為了愛國的中堅分子,胡亂為國民的各種行徑扣帽子,唯獨對貪腐濫權是否愛國這一議題沒有看法。

我只能說,上述沒有被定罪既無辜的論調只適用在一般平民身上,因為他們並沒有顯赫的地位和特權,包括有權撤換任何一名來自執法或調查單位的高官顯要。而早前發生的一系列人士變動爭議不但對相關的調查工作造成直接和間接的嚴重破壞和干預,也對我國在內閣制和聯邦憲法底下的三權分立運作帶來原則性的衝擊和摧毀。

在這種情況的演變下,由於調查的定位和方向已明顯失焦和變質,包括在預設首相納吉和一馬發展有限公司必須是至高無上和潔白無暇,甚至讓其有充裕時間交代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大前提之下,進一步的調查工作頂多只是民主粉飾櫥窗而失去了實質意義,更庸說要獲得人民的信服。

到了如此階段,只能說對國家體制的破壞已經構成。如果有關人士為了開脫責任而牽連更多人,包括嘗試說服大家指全體巫統、國陣領袖和基層,甚至大馬全民皆是其政治獻金的受惠者,類似把所有黑金和受賄利益合法化的謬論不但自取其辱,也導致我國在國際社會進一步抬不起頭和惡名昭彰。

凡事必需有原則底線。如果一名從政者為了保住位子而不惜貪污濫權乃至破壞國家的法治運作,那還有甚麼事情是做不出來的?還要如何做到取信於民、得人者興?還要如何做好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好榜樣,告訴人民在《刑事法典》和《反貪會法令》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即便可以僥幸在淨選盟4.0集會上過關,也不代表就可以獲得其他沉默多數的認同,或堵住別人的嘴巴和耳朵顛倒是非黑白。律師公會不就將在下星期召開特大,以捍衛我國的法治精神、聯邦憲法和行政公正等原則。

更重要的,貪污腐敗是一項違法的事實個案,而無關政治上的支持率多寡。一旦一名領袖逾越這條底線被揭發涉及貪污濫權,即便當初乃通過合法大選獲得領導授權,如今也已失去繼續領導的合法性(Legitimacy)。倘若不中場換帥而硬拖至下屆大選,則只會加速整體政權的集體滅亡。

(星洲日報/民主至“喪”‧文:吳健南‧執業律師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37575?tid=38#ixzz3kkgTli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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