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9 December 2013

有貪官始有大奸商

古代諺語說:“一個和尚抬水吃,兩個和尚挑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意思是說,當一件事情管事的人太多了,就有了推托卸責的空間,最後達不成目的。

前陣子,我讀了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湯普遜《Dennis F.Thampson》所著的論文集《恢復責任感》,他開宗明義第一章,就談到政府的手太多了“Many Hands”的問題。他指出,現代的政府,一件事由太多機關在管,有人管政策,有太多人管執行,有人主辦,有人會協辦。一件事情經常會搞得冤無頭,債無主。這只是現代官僚體系“集體平庸化”之關鍵。他的意思是,當政府平庸,有太多手在管事,只要有任何一隻手放水,整件事情的管理就會一塌糊塗,最後是奸商圖利。有庸吏始有奸商。

最近這半年,台灣的偽劣混冒商品、食用油風暴,再到清境的水土破壞,日月無光的日月光濫排含重金屬鎳的工業廢水事件。這些事件有好多起都是涉及資產幾十、幾百、幾千億的大公司,它們已可稱為“大奸商”。這些大奸商是怎麼形成的?如果我們去逐一追究,就會發現它們的背後事實上有著庸吏的影子。

就以米商泉順為例,它從9月起雖陸續被罰多次,但每次只罰11萬元和4萬元,農委會上星期雖然祭出撤銷執照的重罰,雖看起來很重,但它的家族成員手上還有8張執照,撤了一張根本沒有任何意義。這顯示台灣的糧商管理,懲罰及發照,是多麼浮濫,再怎麼懲罰都無所謂。

再以清境的水土危機而論,政府雖號稱有管理,但對民宿卻廣開了後門,有民宿證照的一口一家,這已等於變相的承認了它的建築合法。於是內政部只得發明出一種“不合法不等於完全非法”的奇怪說辭。清境問題有太多瞻前顧後的因素,它將來如何解決,更不容樂觀。

至於日月光事件那就庸吏更多了。以前的“水污法”只防小公司,不防大公司,罰款只有區區60萬,對像日月光這種年營收2千200億的公司只是九牛一毫毛。而且事發後,各大工商團體立即向行政院長說情,楠梓加工區管理處這種親商機構更是亂開後門,使該公司可以接管海放,全部排向大海,至於經濟部則表示“輔導重於懲罰”這種偏向資方的談話。可以想像到,高雄環保局這種小單位要辦大公司,必須承受多大的壓力了。日月光敢於長期違規,其實是有恃無恐。在政府那麼多管事的手裡,最有力的那些官都在它的那一邊。上自行政院、經濟部、工業局,加工區管理處的一堆庸官都在幫忙護航。

有庸官斯有大奸商,因此我強烈推薦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瑞貝的觀點。他主張刑法中應增加經濟犯罪的專章,例如偽商品、惡意污染、詐欺案,都應根據它意圖獲得的利益,乘上違規被發現的或然率來懲罰,而不能像以前一樣,只是根據它所造成的傷害來賠償。相信重訂罰則,大奸商才可能根除!

(星洲日報/指南針‧作者:南方朔‧台灣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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