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December 2016

夜讀偶記

:李怡

夜讀《貞觀政要》,其中一段記唐太宗對侍臣說:「我聽說周朝與秦朝剛得到天下的時候,治理國家的方法是一樣的。但是周朝推行仁政,積累功德,所以能夠將自己的基業保持八百年。而秦朝恣意妄為,驕奢淫逸,所以只經歷了兩代帝王就滅亡了。……我又聽說桀、紂是帝王,但是平民百姓若被人比作桀、紂都認為是羞辱,(孔子的兩位賢弟子)顏回、閔損是平民百姓,但帝王若被人比作此二人則認為是榮耀。我時常用這些事來告誡自己,擔心自己哪裏做得不好,被人恥笑。」

魏徵聽後,就說:「我聽聞魯哀公對孔子說:『有個人很健忘,他換了住宅就把自己的妻子給忘了。』孔子說:『還有比這個人更健忘的,我看桀、紂這些君主,連自己是誰都給忘了。』希望陛下以此為戒,以免被後人恥笑。」

這段記述有兩點值得深思。第一是帝王與賢人的地位高低的評價,帝王有權勢,賢人有道理,對平民百姓來說,若比之為像桀、紂這樣的人,是一種侮辱;賢人是平民,若帝王被比之為顏回、閔損這樣的賢人,就會認為是榮耀。

已故儒學大師徐復觀曾寫過《理與勢》,「勢」指政治權力,即是「政統」,「理」也就是儒家的「道」,讀書人「士志於道」,是為「道統」。從《貞觀政要》所記的唐太宗看來,毫無疑問是有理的賢人的地位高於有勢的帝王。也就是在明君眼中,「道統」凌駕於「政統」。徐復觀認為,雖然自秦以來,一直是專制皇權統治,但「任何專制之主,也知道除了自己的現實權力以外,在教化上,在道理上,另有一種使自己也不能不向之低頭下拜的人物存在。」每個人的真實價值,不是由「勢」決定,而是由「理」決定。他認為,「理只有是非而無大小,勢則不僅有順逆而且有大小。」如果我們做事為人只憑勢,那麼遇到勢小於自己就恃勢欺人,而遇勢大於自己就會神消氣沮,張惶失措。他認為人們應憑着心中的價值信念,敢於以「理」抗「勢」。

然而,經過比專制帝王更極權的統治近七十年,中國不僅變成重勢輕理、而且已蛻變成只講勢而不講理的社會。主權轉移後的香港亦步亦趨,現在幾乎所有對於政治正確不正確的判斷,都是只講勢而不再講理也。

值得深思的第二點,是孔子所說的,一些暴君「連自己是誰都給忘了」。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做到鬼迷人」。這種忘乎所以,不記得自己是甚麼人的情形,也不僅是掌大權的人才會有,只不過他們更容易恣意妄為而已。存在主義認為人生常要作出選擇,就是選擇「不成為自己」或「成為自己」。選擇「不成為自己」比較容易,許多人慣於偽裝自己、遮蔽自己內心真實情感,扮演別人所期待的角色;選擇「成為自己」往往要掙扎,但「成為自己」才有一個真正的人生。慣於選擇「不成為自己」的人,若掌有權力而又缺乏制衡,就會濫用權力,這就是孔子所說的「桀、紂之君乃忘其身」。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30/19881266

Wednesday, 28 December 2016

領導者須管理好自己

:李怡

美國管理行動計劃股份有限公司總裁John Manning新近寫了一本書,獲得許多美國大企業大集團的總裁很高評價,認為是當領導者包括高階層職工必讀的佳作,甚至一般職場員工,也應該了解。書名叫《The Disciplined Leader》。

書的內容廣泛多面,給我印象最深的有兩個要點,一個是他所推崇的「帕雷托法則」(Pareto Principle),這法則是由意大利經濟學家Vilfredo Pareto在1906年提出來的,也叫做「二八定律」。帕雷托從對於意大利20%的人口擁有80%的財產的觀察,而推斷出在眾多現象中,努力於精確選擇的20%的事情就可以取得80%的成果。因此,領導人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要專注於20%的少數大事,而忽略或者委派他人處理80%的「多數瑣事」,這樣就能創造出80%的成果。而80%裏的前80%也是由20%的前20%原因所造成,80%的80%是64%,20%的20%是4%,因此選對了4%專注的事務,就可以有64%成果,也就是成功了大部份。

另一個要點,是Manning認為,領導力包括三個核心領域,分別是:

1)自我領導、2)團隊領導及 3)組織領導。

領導人必須在這三個不同領域,各自找出20%的大事,養成專注於這些少數大事的習慣及行動。三個核心領域中,他認為「自我領導」最具關鍵意義。

書名叫「講求紀律的領導人」,因為紀律是領導的本質,而自律更是對領導者最基本的要求。自我領導,既是首要領域也是領導的成敗關鍵。

在制定目標之後,能否擁有貫徹執行的心態與行動,都仰賴領導者堅持不懈的自我要求和約束。自我約束最重要的,當然是掌握權力與義務的分寸,絕不可以濫用權力去達到私人目的。一旦有了以權謀私的行為甚而只是想法,即使未被公眾或傳媒發現,也已經是失敗的開始。

領導者的最大困難,在於能不能管理好自己!許多領導者以為領導的責任就是管理別人,而不知道要管理好別人,首先就要管理好自己。任何失敗的領導,基本上都是因為沒有管理好自己。

管理自己包括要管好你的憂慮,因為憂慮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讓焦躁從你身上傳染給別人,影響團隊士氣;包括消除自己給自己設置的障礙,因為發展的最大障礙往往就是領導者自己,正如列根說「政府存在的本身正是我們的問題」一樣,應該列出障礙清單,提出具體的消除辦法;包括每一天都要作出規劃,設下這一天要做的事、要達成的目標,這樣就能趕走無謂的焦躁與不安;此外,還須注意該有的表情,因為人與人55%的溝通來自於臉部表情及肢體語言,言語以外的表情舉止往往傳達出真正意圖和本性,而一些不容易被接受的意見若能以微笑輕鬆的表情說出來,也往往會有意外效果。

一個在公眾面前要東躲西藏的失敗的領導人,儘管有制度的限制,但很大程度是敗在自己手裏。說換人不能解決社會的已有矛盾,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另一面是,若換了能夠管理好自己的人,社會的矛盾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和緩。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28/19879173

Tuesday, 27 December 2016

关注一马内情抨伊法案 · 沙巴教会祈愿道出真相

沙巴基督教会理事会发表圣诞节献辞时,表示关注一马公司案内情,并且批评政府拟推行伊斯兰法庭法令修正案。同时,该会祈愿马来西亚执政要员能够“活出真理和道出真相”。

沙巴基督教会理事会主席杰里杜兴(Jerry W.A. Dusing)今天发表文告表示,“我们祷告马来西亚,特别是政府官员和执政要员,可以活出真理和道出真相。”

文告指出,美国政治家、律师亨利克莱(Henry Clay)在1829年5月16日于列克星敦(Lexington)演讲提到:“政府乃是信托机构,政府官员是受托人;信托机构和受托人都是为了人民的福祉而设立的。

“一马公司的真正内情是什么呢?我们深感到沮丧,因为我们都在等待外国组织去揭露这个隐秘的真相,我们国人都留在黑暗中。”

“缺乏真像就意味着缺乏信任,这就导致人民和企业界对于公共政策失去信任和良好的回应,无助于国家经济的复苏。”

抨击推行伊教化政策

文告也批评政府拟推行伊斯兰法庭法令修正案(355法令修正案)。

“联邦政府欲推行伊斯兰法庭法令修正案(355法令修正案)和通过威胁、恐吓和欺骗方式在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当中推行伊斯兰化的政策后面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呢?”

“沙巴人民必须保持团结的立场,坚持反对任何欲改变‘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条约’(MA63)中保障宗教自由的企图。根据这项条约,沙巴和马来西亚都是世俗国。”

斥身份证政策含歧视

文告也批评,联邦政府通过国民登记局(NRD)来确定每个人民的公民权和宗教身份的政策,大大改变了沙巴人口的结构,统计数据出现误导和混乱。

文告指出,在1963年多边政府委员会所拟定的报告(IGC)和MA63中提的“公民资格”条款所列的精神是联邦政府所有的政策不得歧视沙巴原有的人民。

文告表示,选择宗教信仰权和个人种族的名称乃是根据MA63为决定权,因此呼吁沙巴政府坚定立场,有权依照MA63条约维护真正沙巴人的权利。

文告也称,最近对“1967年所得税法”对非穆斯林宗教机构征税的修正案引起很多猜疑及混乱,因此敦促首相解释修正案的理由,明确界定拟定的目标机构是否涉及非穆斯林的宗教机构。

祈愿推多元文化发展 

文告称,保持团结像一个家庭的核心价值观,是上帝赋予人们对彼此的爱护、道德感、认同感、尊荣、公平、真诚和信用。

“这些就是我们国家可以培育出美好道德观的好土,使我们能够持续发展成为健康的多元文化国家。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的孩子们应该继续培育这样的土壤,以建立稳定的政治和良好的经济结构。”

“沙巴人民正在热切寻求MA63条约的恢复,实现作为立约国应得的权利和保障,我们人民对这土地的未来有着极大的盼望。我们不要求超过我们立国条约所承诺的保障。我们要求的是根据MA63条约,全然公平公正的恢复所给于我们的权益。”

“我们为马来西亚祷告,国家这个大家庭可以在真理、正义、和平中保持团结。我们期望上帝恢复原本在这土地上拥有多元文化中道德感,彼此相爱、认同、尊荣的新的马来西亚,并建立公正、诚实、向人民负责人的政府。”

政府将接手哈迪动议


上个月,伊党主席哈迪在国会再次获得政府放行,以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的动议,但他一样要求展延至下一季国会再说明此动议。

本月初,首相纳吉在巫统大会上表明,一旦国会通过哈迪动议,联邦政府将接手该动议。

阿末玛斯兰也表示,即便国阵成员党纷纷反对哈迪动议,但一旦政府接管法案后,国阵成员党身为执政党一员,即不能反对法案。

哈迪原本动议,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以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有权判处死刑外的任何刑罚。

但他在11月末国会会议中修改其动议,为伊斯兰法庭设下最高刑罚——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这比原有的动议所建议的刑罚范围较明确与收小。

目前,伊斯兰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打6下。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367204

Friday, 23 December 2016

群體與個體

:李怡

被稱為「存在主義之父」的丹麥作家齊克果(Søren Aabye Kierkegaard,1813-1855),在他的日記中說:「蘇格拉底偉大之處,在於即便他遭受指控,且必須面對人民大會,在他眼中也看不見群體,唯有個體。」日記中他又說:「性靈的優越之處在於只看個體。但,唉,我們這些凡人都跟着感官行事,因此,一旦聚集在一起,我們眼中就只有群體,變得不一樣了。」

新版的中譯《齊克果日記》,列為第一則的寫於1836年,如下:「我剛從一場派對回來,我是派對上的活力與靈魂:我字字珠璣,人人都因此歡笑,崇敬我—但我走開,……我想一槍斃了自己。」這一則日記,顯示他一方面置身在群體時不能免俗地「跟着感官行事」,享受在群體中受歡迎與崇敬,另方面又對自己沒能夠堅持個體價值而感到憤怒,以致「想一槍斃了自己」。

人類是群居動物,人不能離開社會、離開群體而過魯賓遜生活,但是當聚集在一起,很少人能夠在群體的「同溫層」中保持自己個體意識、獨立思考,不跟從眾聲喧嘩。這種聚集,也包括近年流行的社交網絡。

聖誕將至。我想到齊克果是虔誠基督徒,他說:「在上帝眼中,千百萬人過去與現在擁有的無限靈魂並不會形成群體,祂只看到每一個個體。」他相信,真正的信仰必須是從「個體」的內心出發,直接通達到他信仰的神,而不是來自於外在的灌輸與社會壓力;在他看來,對教會言聽計從的信徒完全走錯了信仰的道路。

政治信仰也如同宗教,個體對某種政治理念的認知,可以是真誠的,但一旦聚集在一起,人就會跟着感官行事,成為盲動的暴民。

歷代獨裁者幾乎都利用群體這種「跟着感官行事」的心理,煽動起群眾的盲動暴力,去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然而,即使不是有獨裁者煽動,在一些「帶頭羊」製造出的社會意識影響下,也會出現這種眾聲喧嘩的情狀。

1925年徐志摩在當時左翼思潮風行、文化人眾聲讚譽蘇俄聲中,寫出蘇俄為實現共產主義天堂正在製造一個血污海的文章。發表他文章的《晨報》為此遭左翼群氓焚毀。他後來表示他寫這些文章,是因為「我是一個不可教訓的個人主義者。這並不高深,這只是說我只知道個人,只認得清個人,只信得過個人。我信德謨克拉西(民主)的意義只是普遍的個人主義;在各個人自覺的意識與自覺的努力中涵有真純德謨克拉西的精神;我要求每一朵花實現它可能的色香,我也要求各個人實現他可能的色香。」

昨天讀到鄺葆賢說,傳媒同群眾對梁游的批鬥,使她「覺得呢個唔再係自己熟悉嘅香港」。是啊,過去五年,不論是建制或是反對派中,都氾濫群體湮沒個體、許多人「跟着感官行事」的情狀。香港不再是我們熟悉的獨立意識主導的社會。在愛國、辱華、以揣摩專制政權的意向去判斷政治正確與否的眾聲喧嘩中,只有建基於每個人的自覺意識的民主精神,才能夠抗衡這種群體主義沉淪。我用陳寅恪1929年的名句「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作為我新書的書名,也是寄意於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23/19874546

Thursday, 22 December 2016

學會讚美

學會讚美,帶給別人快樂,你會更快樂!

1.第一個問題是:「你在世上的這一生快樂嗎?

2.第二個問題是:「那你在世上這一生,有沒有幫助別人找到快樂?」

頂好的文章與好友們分享並互相勉勵. 加油~~~

我能不能幫助別人更快樂?

一年多前我看過一部電影叫《一路玩到掛(The Bucket List)》,講一個人聽到自己罹患絕症噩耗時,會想做什麼事?故事從一個億萬富翁(由傑克尼克遜所飾演)在病房遇到了另一個修車工(由摩根費里曼所飾演)講起,兩個人都因癌症住進醫院,走到了人生盡頭。

過世前想看、想體驗的事有一天,億萬富翁看到技工一直在書寫,很好奇追問才發現他在寫人生清單,他剛進大學時,哲學老師叫他們列出的一份人生清單,寫出他們在過世前想做、想看以及想體驗的事。

億萬富翁聽了之後覺得這個點子太棒了,隨後也列出自己的人生清單,兩個人還結伴做了許多想做的事,包括賽車、打獵和旅行,在世界各地留下許多快樂的足跡。

有一天到了埃及金字塔,技工突然變得很認真嚴肅,不管是表情還是話語都很慎重,他說埃及人一直有個傳說,說人死後到天堂門口會被問兩個問題,回答的內容會決定你往哪裡走。

第一個問題是:「你在世上的這一生快樂嗎?」

億萬富翁聽了之後沉默不語,因為他雖然擁有私人飛機、豪宅和美食,十分富有,極其享受,但他回答不出來,因為他的確不快樂,他知道有很多東西不是金錢能換得的。

他無法回答,催促著趕快說第二個問題,技工說:「那你在世上這一生有沒有幫助別人找到快樂?」

億萬富翁聽了更加沉默,甚至生氣,因為他是個大老闆,對人極為嚴苛,常常挑剔找麻煩,不要說幫助人快樂了,甚至還讓人很不快樂,是別人痛苦的來源。加上自己還離過四次婚,唯一的一個女兒不相往來,他這一輩子從來沒幫助別人快樂過。

減少批評、責備、抱怨,才會快樂起來 


我對那一幕印象極為深刻,我們現代人都忙著工作,競爭壓力很大,如果我沒猜錯,很多人跟我一樣,從來沒想過第一個問題:「我這一生快不快樂?」而對第二個問題,反應還會是:「問了還不是白問,我還能怎麼樣?還不是得上班、下班?」

實際上是不是這樣?當然不一定。

同樣的環境職場,同樣的工作,如果我們很能珍惜自己所擁有的,感恩惜福,也會在逆境中抱持正向態度,可以讓自己快樂的程度就不一樣。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們有沒有幫助別人更快樂?」可以想的東西就更多了,似乎跟第一個問題關係很密切。一個不快樂的人,很難帶給別人快樂,因為想法、作為都是負面的。

卡內基講得很清楚,人要減少批評、責備、抱怨和挑毛病,才會快樂起來,也才有可能跟別人好好相處溝通,帶給別人快樂。

我有個朋友是快遞公司總經理,有一天他的助理跟他說:「總經理,拜託你不要這麼愁眉苦臉的好不好?」他生氣地說:「難道我連自己不快樂的權利都沒有嗎?」

那小姐說:「你真的沒有權利愁眉苦臉,因為你害得我們的工作士氣也很低落。」在家裡也是,如果父母愁眉苦臉,孩子也沒辦法快樂起來,影響一家人。

自己積極正向,不僅自己能快樂,也會大大影響別人的。

學會讚美,帶給別人快樂 

我最近在看巴菲特的自傳,裡面提到員工都很喜歡跟他一起工作,因為他很會讚美別人。其實巴菲特以前並不是快樂的人,內向、害羞和退縮,他是在二十幾歲參加卡內基訓練之後改變的,他在自傳裡提到卡內基有16次之多,講到他如何從退縮害羞變得有自信,懂得跟別人溝通,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甚至讓他娶到老婆。那是他在一次訓練得獎後,十分開心快樂,晚上才有自信開口跟女朋友求婚,結果一舉成功,更加深他日後持續改變,愈來愈有信心。

我們在台灣長大的人,特別是40到60歲的人,不太會也不好意思讚美別人。但要帶給別人快樂,就要先學會讚美別人和聆聽別人說話,這部份我們以後慢慢再談。

寫《追逐日光》的尤金•歐凱利是美國KPMG會計事務所的總裁兼執行長,他也是在發現自己得腦瘤,生命只剩100天後,寫下最想做的事,結果發現前幾項都是想去跟別人說感謝和讚美的話。

他寫信給一個高中同學,說自己跟他在一起時有多開心,結果對方沒回應,他乾脆打電話去,才知道對方根本沒收到,他就在電話裡說了起來,對方也很真誠地回答他:「你在我們班上什麼都是跑第一的,第一個當總裁,第一個做什麼什麼的,現在連去天堂都是第一個的,但我們早晚都會在天堂見。」

尤金•歐凱利在死前給我們的建議就是,不管你現在幾歲,身體健康狀況如何,都要把你想做的事情儘量往前移,不要等到五十幾、六十幾才做,現在就去做。

我看完書,立刻打電話給我在美國的妹妹,告訴她我們以前在家裡有多快樂,最佩服她不記仇,不會對人懷恨在心,我講完後好開心,她也好開心,這就是我講的,自己快樂,對別人說出讚美肯定的話,就能帶給別人快樂。

在未來的歲月裡,不管你是做哪個行業,什麼樣的工作,每天進辦公室前,都可以先問自己這兩個問題:

「我快樂嗎?」、「我能不能幫助別人更快樂?」

那麼一天的工作就會很不一樣。

http://hshieh.blogspot.my/2009/12/blog-post_21.html

Friday, 16 December 2016

誠實

:李怡

早前中共大舉紀念孫中山誕生150周年,香港特府亦予配合。習近平在紀念大會中說:「世界上沒有一個民族能夠亦步亦趨走別人的道路實現自己的發展振興……。」

1923年,孫中山改組國民黨,同時接受蘇俄大量武器和財政援助,次年他又力排眾議允許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後稱此是「聯俄容共」政策。1926年,中共黨員陳毅發表紀念列寧逝世兩周年的文章,表明「共產黨是列寧指導的第三國際黨的中國支部」。

詩人徐志摩在孫中山去世的1925年寫道:「革俄國命的是列寧——你們要記著,假如革中國命的是孫中山,你們要小心了,不要讓外國來的野鬼鑽進了中山先生的棺材裡去!」

但是,外來野鬼鑽進去了。不僅是「聯俄」,更是「容」了外來野鬼指導的中國共產黨。中共對列寧主義的階級鬥爭論「亦步亦趨」,「走別人的道路」而最終奪得政權。建政後階級鬥爭不絕,也是從列寧的「國家是階級壓迫工具」理論而來,這理論主導了近七十年的中國發展。

俄國1917年革命後,那幾年的「新氣象」,曾經迷倒了西方和中國知識分子。當時中國文化人中,大都有追求平等的社會主義意識,包括魯迅、胡適,對蘇俄政權都予以稱道,徐志摩原也不例外,他甚至對批評蘇俄的老師羅素提出駁斥。但1925年3月,他取道歐亞鐵路赴意大利會晤印度詩人泰戈爾,途中順訪蘇俄,在莫斯科停留三日,使他的思想發生深刻轉變。

他回來寫了《歐遊漫錄》,對無產階級革命及其專政,包括中國的革命道路,表達了深深的憂慮。他在蘇俄敏感地注意到人們神情陰沉,似乎不知道「甚麼是自然的喜悅的笑容」。他說:「這裡沒有光榮的古蹟,有的是血污的近跡,這裡沒有繁華的幻景,有的是斑駁的寺院,……這裡沒有人道的喜悅,有的是偉大的恐怖與黑暗。」他去拜訪托爾斯泰的女兒,得知她父親和一些俄國大文豪的書已經不太能見到了。他於是寫下一段敏銳、誠實的話:「他們相信天堂是有的,可以實現的,但在現世界與那天堂的中間卻隔著一座海,一座血污海,人類泅得過這血海,才能登彼岸,他們決定先實現那血海。」

在左翼思潮氾濫、文化人眾聲讚譽蘇俄聲中,徐志摩在《晨報》副刊發表這樣的文章,結果報館遭左翼群氓焚毀。《晨報》焚後復刊,徐志摩接任副刊主筆,他宣示方針:「本副刊以後選稿的標準還是原先的標準:思想的獨立與忠實,不迎合照舊不迎合,不諛附照舊不諛附,不合時宜照舊不合時宜」。而徐志摩也展開了一場以寡敵眾與左翼的論戰。

我們是要佩服徐志摩敏銳觀察竟預見了其後整個世紀直到今天仍然在實現的血污海嗎?

不,我們要欽佩的是他不畏群情寫出自己真正感覺的誠實。誠實,儘管許多人都懂得說,但在群情洶湧、眾犬吠聲之下,有多少人做得到呢?今日香港的愛國、辱華、政治正確的眾聲,你們可否誠實地說:這是你們的真正感受,還是被體制化的表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16/19867246

Thursday, 15 December 2016

玻州伊法的风波与格局省思

【玻璃鉴政】

作为唯一一个为《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投下反对票的人,看见这两天民间对这课题的反应,我觉得有几点需要深深的反思。

且先说明整个法案的由来。其实每个州属都有所谓的伊斯兰行政法(Administration of the Religion of Islam Enactment), 还有伊斯兰刑事法,伊斯兰家庭法,伊斯兰法庭证据法等等。

宗教事务,是属于州的权限,而玻州拉惹(Raja)也是州伊斯兰最高领导,而州王储(Raja Muda)也是州伊斯兰及马来风俗理事会主席。

所以非穆斯林,尤其是华社,常认为宗教和政治或行政是分开的,但其实在马来伊斯兰的社会,是完全相反的。

而无论华社知不知道,认不认同,喜不喜欢,都不会阻止马来伊斯兰社会的这个情况延续下去。更何况在玻璃市,马来穆斯林选民占90%。

州法律顾问局建议修改

一般伊斯兰有关的法案,都在由王储主持的伊斯兰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jlis Agama Islam dan Adat Istiadat Melayu Perlis,简称MAIP)拍案才提呈至议会通过。

一般宗教法律的建议修改,可以来自伊斯兰局(Jabatan Agama Islam Perlis,简称JAIPs)或宗教司局(Jabatan Mufti)。

这次的玻州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中,第51和52条文关于伊斯兰裁决(fatwa)的删除,就是宗教司局建议删除,以让州的伊斯兰裁决理事会(Jawatankuasa Fatwa Negeri),不必受制于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Jawatankuasa Fatwa Kebangsaan)。

因为玻璃市州的伊斯兰思想,是和全国主流派有所不同的。外界认为玻州的伊斯兰社会是瓦哈比派(Wahabi),而玻州则把本身列为正统的逊尼派(Ahli Sunnah Wal Jamaah)。

然而,将玻州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条文的父母(Ibu dan Bapa)改成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则是由州法律顾问局提出的建议,而不是来自以上两个伊斯兰单位。

法令原有的条文如下:

英文: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art, a person who is not a Muslim may convert to the religion of Islam if he is of sound mind and-

(a) Has attained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or

(b) If he has not attained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his parent or guardian consents to his conversion

马来文:

Bagi maksud Bahagian ini, seseorang yang tidak beragama Islam boleh memeluk agama Islam jika dia sempurna akal dan-

(a) Sudah mencapai umur lapan belas tahun; atau

(b) Jika dia belum mencapai umur lapan belas tahun, ibu dan bapa atau penjaganya mengizinkan pemelukan agama Islam olehnya.

州政府以宪法作为靠山

州政府的立场是,法令英文版“parent”应被解读为父母其中一人,同时在苏芭丝妮案中,联邦法院也把“parent”解读为父母其中一人,所以政府要划一英巫内容而建议修改马来文版。

然而,当问及为何不建议,将法令英文版的“parent”改成“parents”,政府则点出,联邦宪法第12(4)条文阐明,“对于第三款,凡未满十八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决定”(For the purposes of Clause (3) the religion of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shall be decided by his parent or guardian)。

州政府也说,马来文版宪法的同一条文,也是用“ibu atau bapa”(1999年版本的宪法是“ibu bapa”)字眼。

宪法并没否定宗教自由

然而,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所提及的第12(3)是“无人需接受除自己宗教之外的其它宗教教育及参与它们的宗教仪式或礼拜”。

此条文的英文句子是“No person shall be required to receive instruction in or to take part in any ceremony or act of worship of a religion other than his own”。

马来文句子则是“Tiada seorang pun boleh dikehendaki menerima ajaran sesuatu agama atau mengambil bahagian dalam apa-apa upacara atau upacara sembahyang sesuatu agama, selain agamanya sendiri”。

因此,纵使硬要把宪法第12(4)条文内的“parent”解读为是单一家长,也必须限制在第12(3)文的目的,即宗教膜拜或仪式。

总体来说,18岁以下者,由父母决定接受什么宗教教育或仪式。这并没有否定该孩童以后的宗教自由。不应该只以后面部分来合理化为这个条文,就是让父母完全决定18岁以下孩童的宗教。

但是州政府基本上只是认为这是字眼的技术调整,并没有改变法令实质内容。

当被问及。那是否意味着玻州政府基本上认同,允许单方面改教,州政府则完全没有正面回答“是”或“不是”。

至今为止,亦没有任何州宗教论述阐释此事,唯有州务大臣一直重复说,修改法令的动作是被误解了。

马来社会不觉得有问题

其实《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到了投票的那一刻,很多在场的官员甚至记者,都不懂到底是要修改什么,原因是法案草案,只提供要修改的部分,甚至只有修改的字眼。如果没有查看主要的法令内容,是不知道修改法令所造成的整体影响。

由始至终,除了州政府,整个马来穆斯林社会,其实不觉得修改法令有问题,也不觉得会对非穆斯林造成什么影响。所以马来媒体基本上是只字不提,甚至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字眼争执。

而由于活在种族宗教明显区分的社会与政党政治环境,一个执政了近半世纪的华裔政党,可能在那一刻,手上都还没有拥有一份拥有完整的124条文的《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

因为几十年来,我们都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我们觉得我不犯你,你就不犯我。有什么事,就找个华裔代表去谈, 谈不到要的东西,就是代表失责,处罚他后下一个就可以办到。

往倒地保镖开枪找痛快

在这次的修改法令过程中,马华议员的失误在于没有提早做好功课,然而最大的问题依然是,巫统12位马来穆斯林议员,完全不觉得这是一个和非穆斯林有关的课题,也显然没和马华讨论。至今此事已经连续三天登上报章全国版头条了,州政府依然觉得完全是字眼问题,和非穆斯林无关。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多数民族的代议士,其实不曾把非穆斯林看为是他们的责任之一。另一边厢,华裔社会其实都是用同样的眼光,就认为这个责任是落在华裔议员身上,所以只在乎华裔议员有没有反对。

因为说白了,华裔的选票惩罚不了那13名投支持票的穆斯林,所以似乎唯有把所有的责任,都往一个我们唯一有能力惩罚的马华议员身上推,至少让自己没那么大的无力感与无奈感。

伤不了主人,就唯有往已经倒地的保镖开多几枪,至少感觉痛快一点。

穆斯林议员完全没驳辩

在我在议会厅内长篇大论辩论修正案后,在场的12名巫统以及1名伊党州议员,完全没有打算站起来反驳,或以宗教或法律角度来巩固自己的立场。

不管我提出这修正案的影响,非伊斯兰人民对这宗教的负面印象,和中央政府的立场相左,错误解读宪法,伊斯兰的正义等等所有的论点,其实他们都无动于衷。大家都在等时间过,然后举手投票,连吵架的力气也省回。

再高超的辩论技术,在算人头的游戏规则底下,其实是无关痛痒的。反观可怜的马华唯一议员,接到指示离席后却要被党清算。

华社一面倒谴责他,仿佛他人头落地后一切就会解决。其实,我们真正的悲哀,不是有一个没有投下反对票的华裔议员,而是有13个完全不在乎非穆斯林感受的穆斯林议员,而非穆斯林却又无奈地拿他们没办法。

无论谁胜皆会支持修法

马华唯一州议员许福光的选区知知丁宜,华裔选民大概占20%,且大部分是垦殖区的马来选民。说白一点,巫统其实想要拿这个选区很久了,反正完全不靠华人票,巫统还是可以赢。

纵使华裔一票都不给巫统,也只能投废票看着巫统赢,因为华裔不会愿意在这里让伊党赢。

巫统手上的12席,多数票低且华裔可以发挥效用拉倒的,只有柏斯里(Beseri)和十字港(Simpang Empat), 华裔选民分别为18%和9%。巫统在这两区的多数票分别是540和85。然而,拉倒巫统却可能让伊党赢,这也不是华裔想看到的局面。

而看起来相对中庸的玻璃市伊党主席兼双弄(Sanglang)州议员,也在议会投了赞同票。他选区上届只赢121票,而且有8%华裔票。华裔选民肯定可以惩罚他,当然这样赢的就会是巫统。

胜出的巫统议员,若在议会面对一样的议案,他基本上也是投支持票的。在野党在上届大选全面与国阵一对一对垒都赢不了玻州,全面三角战结果可想而知,也是国阵全胜的。

找到阻止修法之道了吗?

华裔选民在这个州属仅占10%,在这种格局下,不难理解,州政府其实由始至终,都不需要在乎华裔的感受。

纵使许福光被马华拿去祭旗,也不会有投支持票的穆斯林为他留半滴眼泪。今天纵使中文报章封面报道此事足足一个月,都不会在马来社会掀起丁点涟漪。

如果华社要的只是一个表达反对的立场,那任务我完成了。如果我们要的是,没有表达反对立场的“要死一千次”,那大概许福光也办到了。

但是,如果我们要的是找个出路,阻止我们不想发生的事情发生,那我们找到了吗?

曾敏凯,出生于霹雳怡保,毕业于柔佛工艺大学工艺管理学士,自修考获伦敦大学法学士。308中选为霹雳州新邦波赖州议员, 505转战玻璃市州中选为英特拉加央岸州议员。 现任人民公正党选举局资料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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