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辱是六度中的第三度,「度」是度過煩惱苦海之意,而「忍辱度」的確也有忍氣吞聲的意思。比如《遺教經》說︰「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也說︰「云何忍辱?謂由三種行相應知︰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另《大智度論》卷六亦云︰「眾生種種加惡,心不瞋恚;種種恭敬供養,心不歡喜。……是名生忍。」同書卷十五也有:「忍諸恭敬供養眾生,及諸瞋惱淫欲之人,是名生忍。忍其供養恭敬法,及瞋惱、淫欲法,是為法忍。」在《優婆塞戒經》卷七也另示如下︰忍有兩種︰第一是世間忍,就是能忍飢、渴、寒、熱、苦、樂;第二是出世間忍,即能忍信、戒、施、聞、智慧、正見無謬,忍佛、法、僧,忍罵詈、撾打、惡口、惡事、貪、瞋、癡等,能忍難忍、難施、難作。
從以上所引經論內容看來,忍辱二字的涵義甚廣,有拒受諸樂而接受諸苦之意。無理的侮辱不是一般人所能忍受;拒絕美女的投懷送抱,也不是普通人能夠做得到的;而信受佛法中的種種法門,更不是一般人所能夠辦得到的。一般而言,若與自己無關的事,大致能夠忍受;若與切身的名利、眷屬、男女等相關諸事,那就不容易忍了。
佛法不僅為個人忍,也要為眾生忍。到達無諍的程度時,就成了八風吹不動,即對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八種現象,無一不能忍的境界。所以解脫的菩薩稱為已得無生法忍。對於內六情的眼耳鼻舌身意等不著,於外六塵的色聲香味觸法能不受,即稱為法忍。如能遇迫害而不瞋,受供養而不喜,既無能受的我,也無使我接受的他,能達如此,則稱生忍。此不僅是聖位菩薩的境界,也是修行佛法的目的。能忍就能安己安人、和眾共濟,所以忍辱是建立和樂人間的最佳準則。
根據這樣的標準,好像忍辱就是忍氣吞聲,一切的冤枉、侮辱、毀謗、打擊,都應該全部接受,沒有反抗的餘地似的。然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必須注意,如果不是出於智慧的忍辱,很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因此透過智慧的觀照,應當是十分重要的。比如說,風雨水火的襲擊,是無法控制的;但是仍可以未雨綢繆,設法避免,來減少傷害、損失。業報是要正面接受它,但也可以經過努力,來改變業報的程度和方式。
所以,若對雙方無損並且有益的事物,那是必須接受的;如果對他有益,於己無益,也應考慮接受的;若對雙方都是有害而無益,那就需要設法避免或轉變它了。例如︰明明知道對方是醉象、瘋狗、狂人,見人就咬、逢人就殺,就當然要設法制止,因對方已經不幸,切莫讓他再製造更多的不幸。但也不可存著「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應是基於慈悲的原則,自己時時加以反省和慚愧懺悔。對於喪失理性的人,應該通過制約、教化等方式和方法,使他們得以恢復正常。這對他們自己本身,以及整個社會,乃至所有的眾生,都是有大功德的。
(摘自《學佛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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