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怡
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說:「美比歷史更真實。」因為歷史都是由當代人按需要去詮釋的,與其說記載了歷史真貌,不如說要以控制過去來控制現在與將來。
美,包括文學、藝術,因為虛構了人名、年代,故更能讓藝術家痛切反映現實和人性。我幾十年前就從歷史和文學閱讀中發現:歷史除了人名和年代是真的之外,其他都是假的;小說除了人名和年代是假的之外,其他都是真的。
托爾斯泰的晚年巨作《復活》(發表於1899年),講一位俄國貴族聶赫留朵夫,在擔任法庭陪審員時,重遇年輕時被他姦污後遺棄的女僕卡秋莎,她被誣告殺人而受審,更誤判放逐到西伯利亞。聶赫留朵夫受良心責備,嘗試幫卡秋莎脫離痛苦,於是沿途陪着卡秋莎流放。途中長期與各種囚犯接觸,他總括當時俄國的囚犯不外是四種人:第一種人是本身沒有犯罪,純然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第二種人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面對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三種人是確實犯了罪,但相對於他犯的罪,社會對他犯的罪卻大得多;而最令人欷歔的是第四種人,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其他人高尚,這些人就是政治犯。
托翁這個深刻的概括,真是比任何歷史記載、法庭記錄更真實地反映當時俄國的社會實況。第一種情況,儘管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會有錯判的案件,但在嚴格遵從無罪推定的司法區域,「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應該比較少,在有罪推定的嚴刑峻法地區,法庭錯判的犧牲者就多了。第二種情況,大陸2008年楊佳殺六警案、前年石家莊賈敬龍殺村書記案、去年山東于歡的「辱母殺人案」,在大陸網站都引起熱烈討論,而殺人者都是在遭到極不公平、受盡凌辱的狀態下殺人犯罪的。楊佳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早幾年大陸發生殺戮無辜法官和在幼兒園開殺戒,可歸類為第三種罪犯,即社會對他們犯的罪大於他們所犯罪行。
最特別的是第四種,即政治犯,這是所有民主國家都不存在,而只有專權國家才會有的。在自由和人民自主受壓制的情況下,多數人啞忍,只有少數人為人民權利發聲或以行動抗爭。按法律,他們可能真是犯了罪。對不公義的事保持沉默的人,或私下談論而不願採取行動的人,或不同意這些人的主張或行動的人,不會感激他們為公義挺身,甚至埋怨他們的行為導致強權更高壓,但不可否認他們不是為私利犯罪,他們被認為犯罪的原因,只是他們的道德比一般人高尚。
托翁說:「在俄國,一個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監獄。」今天,我想到中國,悲哀地想到香港。難道沒有進監獄的就都不是「正直的人」嗎?不錯,面對社會沉淪,聰明人,指摘抗爭者的人,對社會出現政治犯感到無關痛癢的人,保持沉默的人,很難說是「正直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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