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6 June 2016

國陣成員黨的去勢

: Wan Saiful Wan Jan

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上個月在國會踏出歷史性一步。他拒絕難得的提呈私人法案的機會,儘管知道那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我不會討論有關的私人法案的內容。有更多的人比我更有資格討論。本文更有興趣討論國陣成員黨之間的關係。上個月所發生的一切反映了我國政治聯盟的政治關係。

國陣是擁有13個成員黨的聯盟。表面上它是由成員黨最高領導人組成的國陣最高理事會所領導。國陣成員黨不斷提起“國陣精神”,似乎是指所有成員黨對於如何管理聯盟有著平等的話語權。

然而,事實是就像上個月我們所看到般,國陣成員黨的地位並不平等。他們今天的關係是主人與不能被挑戰的順從下屬關係。許多年前促使這個聯盟成立的團隊精神已經不復存在。今天的國陣精神是巫統說了算。

為了更能瞭解情況,讓我們進一步檢視上星期所發生的事。

哈迪唯有在政府允許下才能提呈法案,因為在輪到哈迪之前,還有多個政府法案在議程中。奇怪的是,政府延後他們的法案讓路給哈迪。我沒有印象國會歷史上有沒有發生過同樣的情況。然而哈迪在我們政府眼中肯定是個特別人物。

事實是我們的政府不只是巫統。政府是由所有國陣成員黨所組成。當路開通了,而且是以“政府“的名義,那就意味著所有國陣成員黨都是其中一分子。

可是一些國陣成員黨領袖卻投訴沒有被咨詢。這就公開表明瞭巫統完全支配國陣,其他成員黨根本無關重要。他們可以發出各種聲音,而巫統依然掌控著局勢。

換句話說,成員黨們已經被去勢,他們可以做的只是投訴。

當他們完全沒有權力,投訴又有甚麼用?

毫無疑問的是巫統主導著國陣。巫統不能被馴服,更不可能被其他12個成員黨開除,如果他們有這個打算的話。如果其他成員黨不認同某樣事,他們唯有離開,巫統卻相安無事。這就是巫統如何牢牢控制著國陣。

一些國陣領袖恫言一旦伊斯蘭法在國會通過他們將會辭職。這是個笑話,因為伊斯蘭法是完全不可能在國會通過。哈迪的私人法案不是伊斯蘭刑事法。

那只是建議擴大伊斯蘭法庭的權限。真正的伊斯蘭刑事法多年前已經在吉蘭丹和登嘉樓州議會通過。這些國陣領袖知道按照這個情況,他們其實永遠不必真正辭職。但至少他們可以假扮英雄。

有趣的是,一些國陣領袖發表措辭強烈的文告譴責伊黨把伊斯蘭刑事法帶入國會。再一次這是個笑話。伊黨一直都要尋求落實伊刑法,但他們並沒有任何新動作。真正的罪魁禍首是巫統,利用國陣的名義允許哈迪提呈法案。

不過,當然是這些國陣領袖太懼怕於公開譴責巫統或者建議開除巫統出聯盟。所以他們把視線轉向伊黨。這就是為甚麼我唯一可以用來形容國陣成員黨的詞是他們被去勢。沒有其他能更好的形容他們了。

我不認同前民聯計劃推出的許多政策。但是他們採取的聯盟模式卻是我們必須客觀探討的。
他們是平等的聯盟,沒有一個成員黨可以自認為其他盟友的主人。他們可以公開地互相批評那些他們沒有達成共識的事情。而一旦任何成員黨的言行不一,平等的聯盟關係讓他們可以無畏無私的對犯錯者採取行動。

民聯模式或許看起來不穩定,但事實上這個模式卻是更成熟的民主社會普遍採取的模式。
看看德國、瑞典、荷蘭、奧地利以及其他聯盟政治屬於常態的國家,那裡的聯盟不是永遠的,而且不穩定,這是經常發生的狀態。把盟友踢出聯盟,或者解散聯盟以成立新的也是常態。

此外,中國的模式和今天的國陣相當類似。中共政府是由9個政黨組成的聯盟執政。中共是主導政權者,沒有一個其他成員黨可以夢想挑戰他。

當然共產系統是更為穩定的,因為不是平等的聯盟模式,由老大說了算。

國陣成員黨必須決定要採取甚麼方向。共產和不民主的中國,或者更成熟的民主平等模式?國陣內的成員黨去勢情況將令國陣逐步走向共產模式。但是,最低程度國陣領袖應該嘗試重整雄風,而不是在自怨自艾。

(星洲日報/自由思維‧文:旺賽夫‧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CEO)

Wan Saiful Wan Jan is CEO of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conomic Affairs (IDEAS)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40232#ixzz4AklPa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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