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8 June 2014

政治已儼然綁架了宗教

馬來西亞到底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抑或是一些人所稱的世俗伊斯蘭國?

有國父尊稱的我國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曾在國會上如此明確的表明:“雖然伊斯蘭是官方宗教,馬來西亞仍然是世俗國”。

但在2011年9月29日,我國第四任首相馬哈迪卻在民政黨的代表大會上宣佈,馬來西亞已是伊斯蘭國。過後,他又表示,他把馬來西亞定義為一個伊斯蘭國,是“因為這地位受到世界很多伊斯蘭國的認可”。

吊詭的是,當首相署掌管宗教事務部長加米基爾前天稱“歷史事實說明,馬來西亞並不是一個世俗國”,並指“憲法1A條款121項闡明民事法庭無權審理伊斯蘭法庭權限範圍內的案件”時,馬哈迪卻推翻了他當年自己的講法,反稱馬來西亞沒有條件成為伊斯蘭國,並直批加米基爾指“民事法庭無權審理伊斯蘭法庭權限範圍內的案件”,乃是錯誤的結論。

從“已是伊斯蘭國”到“沒條件成為伊斯蘭國”,馬哈迪的立場,似乎飄浮不定,令人捉摸不清,教人不知是該指責他是問題的始作俑者,還是該感謝他這個“繫鈴人”敢於站出來“解鈴”。但他畢竟說出了以下幾個事實:一、如果強行落實(伊斯蘭國),將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二、指馬來西亞是個伊斯蘭國,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合法詮釋;三、馬來西亞是個多元宗教與種族的國家,必須公平對待所有人,不僅是穆斯林。

必須強調,我們的聯邦憲法,並沒有明确注明我國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聯邦憲法在闡明伊斯蘭是聯邦官方宗教的同時,也開宗明義地闡明,其他各種宗教都可在聯邦各個地區和平奉行。如果各方都遵循憲法行事,尊重憲法精神,維持現狀,則爭論可免,宗教自由仍在,人民也可和平相處。

無庸諱言,對非穆斯林而言,伊斯蘭國和伊刑法一樣,是極其敏感而又深令他們不安的課題,憲法里所闡明的宗教自由權益是否已經漸受蠶食,更是壓在他們心中的一塊大石頭。事實上,打從上世紀80年代初前首相馬哈迪掌政開始,在伊斯蘭复興運動和民族主義思潮的推波助瀾之下,國家政策便出現了兩大優先,一是“馬來人優先”,另一是“伊斯蘭優先”,而巫統與伊斯蘭黨之間,則為了彼此政治上的利益,而不斷展開“伊斯蘭化”的競爭,以爭取馬來選票,政治已儼然綁架了宗教,這也是為何最近宗教風波一再上演的背後因素。

有關馬來西亞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與大馬是否可以落實伊刑法的爭論還在進行,但無論人們如何爭辯,如何詮釋,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是,大馬的最高法律是世俗法,以習慣法為尊,一如馬哈迪所說,“我們已經在普通法律下生活了一段很長的時間,這套法律已也被所有人接受”,不斷地提起關於伊斯蘭國或世俗國的課題,只會傷害大馬的多元種族社會;國家領袖一直爭論這個課題,則反而製造更多的問題,何苦來哉?(星洲日報/星‧觀點)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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