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定要「正」、「方」,才能「圓」。要是連「正」、「方」的基礎都沒有,所講的「圓融」一定會變成「沒有原則」。「沒有原則」的人,多半對於他人有害的。真正的圓融一定先講「正直」,有所為、有所不為,同時又能有一種包容性,即使自己受到些許損害,也能包容;更不會動輒「得理不饒人」,擴大別人的不是,盯著別人的缺點不放。
所以「圓融」就是不去計較「小瑕小疵」。當然,假如是很大的問題,就還是要處理。例如,今天有一個人來找我,他說自己很掙扎,有一件事不曉得該不該做?要是做了,會覺得自己「不慈悲」,不做,又覺得自己會蒙受損失,於是遲遲下不了決斷。我對他說:「阿彌陀佛。我們講慈悲,自己損失一點沒有關係,但要是損失的程度讓自己都不能生存了,還要講慈悲嗎?那是害人,不是真正的慈悲。」
為什麼呢?因為這樣一味地忍讓,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你要是不設法讓他停止,他還會傷害到更多的人。真正的「慈悲」應該是減低別人做壞事的機會,也同時幫助更多的人免於受害。
/ 摘自《是非要溫柔──聖嚴法師的禪式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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