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国伟
先说个故事。
中国古代,犯了罪,可以花钱赎罪并不少见。最广为人知的,就是汉武帝时代。几位将军打仗不力,皇帝大怒要判重刑,他们就拿钱赎罪,像李广和公孙敖都这么做过。
再来就是司马迁,他因为替李陵辩护得罪了皇帝,判他欺君之罪,处以宫刑。可是,司马迁拿不出足够的赎罪钱,而且亲朋好友都没人愿意帮他凑钱,怕被他牵累。最终,司马迁遭受宫刑。
汉朝之后,历朝历代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像谋反这种大逆不道的罪,一般罪行都可视情况花钱赎罪,要嘛免除死刑只是坐监牢,要嘛减少刑罚刑期。
在吏治混乱贪官横行时,法律形同虚设,花钱能摆平的罪,也就更多了。虽然说花钱赎罪,不是什么好事;但历朝历代至少有明文规定,赎罪的钱也收归国库。
但是清朝乾隆时期,由和珅一手操办的“议罪银”,就让花钱赎罪这事,益发不可收拾,益发败坏。因为,这“议罪银”有几个特点。
首先,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是皇帝跟罪臣之间的事,说白了就是不受法律管。接着,要交多少议罪银,是揣摩圣意,交少了皇帝不满意,交多了自己牙紧肉疼。
再三,交了议罪银就没罪,皇帝满意了自己的官还照做,只要努力收刮就能回本。还有,议罪银收缴来的银子,不是进国库充作公帑,而是进了皇帝的私人小金库。
最后,罪官靠议罪银免罪,皇帝收钱也开心。其他没大罪的官心领神会,也弄些小错小罪来向皇帝进贡议罪银,只要皇上开心,自己就官运亨通。所以,议罪银这后门一开,后患无穷。
刘特佐寻求和解
现在,总检察署证实在逃富商刘特佐派出代表,试图向政府寻求和解,提出15亿令吉的献议,作为撤销针对他的所有控罪。
这种花钱赎罪免罪的献议,不正是“议罪银”借尸还魂吗?
总检察署要做的,不只是完全拒绝刘特佐的献议,也要堵住任何想打开议罪银后门的手。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也能使鬼开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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