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萬物之靈,不只因為他懂得思想,亦因為他懂得步行。這是在美國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任教的考古學家德西爾瓦(Jeremy Desilva)提出的有趣觀點。在新書《第一步:為何直立行走乃人性之本》(First Steps: How Upright Walking Made Us Human),德西爾瓦指出,人類的「雙足主義」(bipedalism,指以雙腳站立及步行的能力)令我們在動物世界中鶴立雞群。他也提醒我們,用雙腿走路,是孩子成長的里程碑;而失去用雙腿走路的意志和能力,則是健康走下坡最清楚明白的信號。
人類是唯一以雙腳而非四肢行走的哺乳動物,從進化的角度而言,這表面上不合邏輯,因為它拖慢我們奔跑的速度。可是,正因如此,男的才會玉樹臨風,女的才會婀娜多姿;我們的雙手才會變成解決問題的最有用工具。德西爾瓦認為,用雙腳直立行走(upright walking)是人類掌握審美能力和「通往發展技術技能、社交和科學創新的大門」(gateway to technological skills, sociablity and scientific innovation)。
這不只是學者和科學家的意見。法國作家格羅斯(Frederic Gros)在《散步的哲學》(A Philosophy of Walking)一書指出,對如盧梭(Rousseau)、梭羅(Thoreau)和康德(Kant)等鴻儒和哲人來說,散步就是沉思和冥想(Walking is the Western form of meditation)。我們活在一心多用的「multi-task」年代,但一個人散步的時候只可做一件事情——用他的兩條腿子走路。在這個過程中,步行者的身心和思想感情合一,重新發現活在當下那種難以名狀的感覺和興奮。
東方人冥想要靜下來,但西方人卻喜歡邊走邊想,用逍遙之法做沉重之事。格羅斯稱這種充滿哲學意味的走路方式為「沉思式散步」(contemplative walking),難怪古代西方有一追隨者眾的哲學流派叫「逍遙派」(peripateticism)。
評論家卡津(Alfred Kazin)一九五一年出版的《城市步行者》(A Walker in the City)被譽為寫「從步行看紐約」最好的書(the best book ever written about New York on foot),書中提到美國史上最優秀的「走路詩人」(poet-walker)惠特曼(Walt Whitman)。對惠特曼而言,散步不是要離群獨處,而是要走入群眾。步行的目的不是退回自己的內心世界,而是投入社會,將狹窄的「私我」(private self)擴大成關心別人的「公我」(civic self)。
要認識一個城市,甚至對它有所領悟,最好的方法不是找個有利的位置居高臨下俯視一番。這樣做也許可以製造「大地在我腳下」的優越感,但無助我們「體驗」和「經歷」一個城市和了解住在裏面的人。我們必須腳踏實地,走進人群。以大都會紐約為例,其中一段最刻骨銘心的描述,正是來自一個步行者令人心碎的視覺:「我漸漸喜歡上紐約。入夜,她的紅男綠女和車如流水令你目不暇給,置身其中仿如踏上刺激的冒險之旅。我喜歡在第五大道散步,在人群中挑出一些如花似玉的女郎,幻想自己不動聲色地闖進她們的生活,世界既不聞也不問。有時,我會想像跟她們一起走到隱蔽街道的轉角,她們在回家之前對我回眸一笑,然後消失在溫暖的黑暗裏」(《大亨小傳》(The Great Gatsby ))。
https://www.yzzk.com/article/details/新思維及其他專欄/2021-18/1619668727595/我行故我在
人類是唯一以雙腳而非四肢行走的哺乳動物,從進化的角度而言,這表面上不合邏輯,因為它拖慢我們奔跑的速度。可是,正因如此,男的才會玉樹臨風,女的才會婀娜多姿;我們的雙手才會變成解決問題的最有用工具。德西爾瓦認為,用雙腳直立行走(upright walking)是人類掌握審美能力和「通往發展技術技能、社交和科學創新的大門」(gateway to technological skills, sociablity and scientific innovation)。
這不只是學者和科學家的意見。法國作家格羅斯(Frederic Gros)在《散步的哲學》(A Philosophy of Walking)一書指出,對如盧梭(Rousseau)、梭羅(Thoreau)和康德(Kant)等鴻儒和哲人來說,散步就是沉思和冥想(Walking is the Western form of meditation)。我們活在一心多用的「multi-task」年代,但一個人散步的時候只可做一件事情——用他的兩條腿子走路。在這個過程中,步行者的身心和思想感情合一,重新發現活在當下那種難以名狀的感覺和興奮。
東方人冥想要靜下來,但西方人卻喜歡邊走邊想,用逍遙之法做沉重之事。格羅斯稱這種充滿哲學意味的走路方式為「沉思式散步」(contemplative walking),難怪古代西方有一追隨者眾的哲學流派叫「逍遙派」(peripateticism)。
評論家卡津(Alfred Kazin)一九五一年出版的《城市步行者》(A Walker in the City)被譽為寫「從步行看紐約」最好的書(the best book ever written about New York on foot),書中提到美國史上最優秀的「走路詩人」(poet-walker)惠特曼(Walt Whitman)。對惠特曼而言,散步不是要離群獨處,而是要走入群眾。步行的目的不是退回自己的內心世界,而是投入社會,將狹窄的「私我」(private self)擴大成關心別人的「公我」(civic self)。
要認識一個城市,甚至對它有所領悟,最好的方法不是找個有利的位置居高臨下俯視一番。這樣做也許可以製造「大地在我腳下」的優越感,但無助我們「體驗」和「經歷」一個城市和了解住在裏面的人。我們必須腳踏實地,走進人群。以大都會紐約為例,其中一段最刻骨銘心的描述,正是來自一個步行者令人心碎的視覺:「我漸漸喜歡上紐約。入夜,她的紅男綠女和車如流水令你目不暇給,置身其中仿如踏上刺激的冒險之旅。我喜歡在第五大道散步,在人群中挑出一些如花似玉的女郎,幻想自己不動聲色地闖進她們的生活,世界既不聞也不問。有時,我會想像跟她們一起走到隱蔽街道的轉角,她們在回家之前對我回眸一笑,然後消失在溫暖的黑暗裏」(《大亨小傳》(The Great Gats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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