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德福一致是人類的宿願。我們總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現實更多時候是背道而馳。惡人當道,義人蒙難的例子俯拾皆是。由此,「為什麼要做好人?」似乎是所有人都必須思考的人生課題。下文將討論一些常見的講法,供讀者思考。
先從問題的對象和預設開始。誠如哲學家尼爾森(Kai Nielsen)所言,質問「為什麼我要做好人?」的人,不一定是十惡不赦之徒,也不必是個認為世上沒有客觀是非標準的道德虛無主義者。就如你我一般,他們大都不會否定道德標準的存在,甚至很明白社會上道德規範的理據,但就是認為自己不見得有必要遵循。換言之,他們只是一些做了壞事也不會內疚,覺得損人利己並無不可的普通人。面對這種「普通的壞人」,我們能提出什麼理由證明他們應該道德(下文開始將會把「為何做好人?」與「為何道德?」兩者視作同一問題)?再者,當嘗試以理由證明人應該道德的時候,比較恰當的做法是提出一些「非道德理由」(non-moral reason),好像經濟、個人利益,或美學上的理由等等,而不應為「道德理由」(moral reason),否則便會犯上乞題(question-begging)的謬誤。例如有人質疑為什麼道德要求我們孝順父母,你說回報養育之恩才是道德上正確的話,此舉只是將「孝順才是道德」這個預設重申一次,沒有任何證成力量。最後,以上的想法其實預設了「非道德理由」比「道德理由」有更根本的地位,前者足以證明後者是合理的行動(Nielsen, 1984, p.81-83)。
那麼,有什麼理據可用以證成我要做好人?於此大致有三類論據:第一類是訴諸超越的形而上標準,例如宗教,或客觀自存的道德律令。其次是社群的考慮,指出道德是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基石,令所有人受惠,所以我們理應遵從。最後是着眼個人利益,相信長遠來說道德是爭取自身利益的最佳方法。由於第一類理據涉及抽象煩瑣的形而上學細節,礙於篇幅未能討論。下文將探討「社群」與「個人」兩類說法的理據。
個人惡行能摧毁社會穩定?
說道德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當中的道理明顯不過。相比於互相傷害、毫無秩序的混亂狀態,道德規範旨在使人們和平共存,讓社會順利運作。既然我們都不希望身處危險而無序的社會,因此任何理性的人,都應該服膺道德的規範。於此尼爾森指出,這種想法其實只能夠說明「我們」應該道德,而不是「我」應該道德(Nielsen, 1984, p.84)。社會穩定是大家的共同目的,因此從群體考慮,我們應該致力製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讓大家好好生活,這沒有問題。可是從個人的立場而言,情况卻不必如此。只要社會上大部分人都奉公守法、依道德而行,零星偶爾的壞事,根本不會對社會有太大影響。我個人的惡行並不會有如斯的破壞力,足以摧毀社會穩定。其實壞人不必然是全日無休的,他可以選擇在不被發現與安全的情况下做壞事。簡言之,這其實是搭順風車(free rider)的問題。就以考試作弊為例,如果所有考生都作弊的話,整個考試制度便再無公信力而崩潰,無人得益。但當絕大部分考生都安分守己,我又有信心騙過考官的話,既不會損害整個考試制度,個人而言又有利無害,那為什麼不作弊?由此可見,群體利益未能有效證明個人理應做好人。
道德的人更快樂幸福?
有論者認為,道德的人生會更快樂幸福,是以我有理由做好人。於此有兩種基調接近但重點相異的想法,其一是自利主義。明智的自利主義者相信,雖然凡事只以自身利益為先,短期內能獲得好處,但情况一旦持續,便會遭他人排斥唾棄。因此長遠來說,依社會道德規範做個利他的好人,才能好好的與人相處,達至美好的生活。另外,也有論者強調道德與幸福的緊密關係,深信不道德的人不可能快樂。親情、友情、愛情,這些都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元素,而一個不考慮別人感受、自私自利的壞人,不可能有真正的朋友與愛人。反之,好人才可以擁有這些價值,所以我有理由道德。以上兩種論點無疑耳熟能詳,亦看似合理,卻有一重大缺陷,就是與現實不符。認真反省,定必發現實際生活中壞人往往衣食無憂,甚至飛黃騰達。好人卻總是生活困苦,無所依靠。前者反證自利主義者的計算失誤,後者顯示現實上道德與幸福其實並不如想像中密切扣連。就此尼爾森提出了這樣的反例:想像一群邪惡的精英統治者,他們視其下屬與人民為棋子,恣意操控,不理其死活。可是在這群統治者的小圈子之間,仍然可以有真誠的關係,有所愛的家人與真正的朋友,親情、友情、愛情等元素一無所缺(Nielsen, 1984, p.88)。面對這些已坐享名利、權力、美滿家庭的壞人,我們似乎再沒有方法證明他還有什麼理由要做好人。
怎樣的論證策略行得通?
不管從社群或個人觀之,似乎都未能完全說服我為何要做好人。到底問題出在哪裏?哲學家文貝利(Thomas. C. Mayberry)認為,我們的論證策略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為什麼要做好人?」這問題不能以理由證成的方式回答。首先,證成的理由可以無窮追溯。如果某人問:足球有什麼價值?無論你提出任何理由,好像強身健體、鍛煉意志,別人總可以進一步質疑此等說法,即使你再提出其他更基本的理由,他仍然可以追問下去。要避免無窮追溯,唯有指出一終極理由,就此停止。上文的論證策略,就是以社群或個人利益為最後理據。不過文貝利認為,這種以「非道德理由」(社群或個人利益)為終極理由來證成道德的方法,注定徒勞無功,因為此舉預設「非道德理由」比「道德理由」更為基礎,但這根本是錯誤理解道德的本質。假若某人是因「非道德理由」而與人為善,我們應當質疑他是否真的是道德之人。文貝利舉例說,如果某人只是出於自利而信守承諾,那他其實不明白承諾為何物。承諾的道德意義,正在於明知有損自身利益仍然一以貫之(Mayberry, 1978, p.364)。
道德訓練 內心的改變
倘若證成策略此路不通,如何是好?要回應「為什麼要做好人?」,文貝利認為只能以說明、教導的方式入手。換言之,我們應向質疑者描述道德生活的內容,引導他們明白道德的意義(Mayberry, 1978, p.364-366)。文貝利相信,「如果你不明白為何傷害別人是錯的話,你需要的不是證明而是說服,不是理據而是道德訓練,不是證成理由而是明白何謂道德,你需要的是內心的改變」(Mayberry, 1978, p.368)。我認為具體而言,最好的方法也許是從實踐中體驗道德活動的價值。就如要令人明白足球運動的價值和意義,與其長篇大論列舉足球的外在價值,倒不如直接和他看一場精彩的球賽,甚至邀請他親身踢一場,體驗足球為何物,反令他更容易決定是否投身足球運動。不過我必須指出,承認這種道德觀,其實也必須接受一無奈的真相:世上總有對道德無感的人,就此你是沒有任何文明的手段可改變對方的。
未能以理由證成「為什麼要做好人?」固然令人灰心,卻至少為我們上了重要的一課:人類是理性的動物,但理性從來不是人類生活的全部。道德是選擇要成為怎樣的一個人,希望過怎樣的人生。除理由外,更關乎際遇、情感和意志。企圖單純以理性解決「為什麼要做好人?」這個人生的重大議題,或許從一開始就只是將人生過分簡化的錯誤。
參考資料:
1. Nielsen, K.(1984).Why should I be moral? Revisited.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21 (1), 81–91.
2. Mayberry, T. C.(1978).On "Why should I be moral?".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 (2), 36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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