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怡
憲法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根和本」。但「應該是」卻不等於「現實是」。是與不是要看這個國家是否厲行法治。若非法治而是人治,那麼憲法就是統治者的工具,用列寧主義關於國家的概念,憲法是階級統治工具的一部份。
法治國家的憲法,首先就在於它的原則與精神的穩定性。以人類第一部成文憲法、1789年制訂的《美國憲法》來說,它的基本原則經二百多年依然受美國人和世界各國的認同。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由52個英文字構成。譯成中文如下:「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訂本憲法。」
序言並沒有賦予或者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僅僅闡明了制訂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儘管如此,這篇序言尤其是開頭的「We the people」三個單詞,卻成為美國憲法中最常被引
用的部份。
美國憲法訂明三權分立、聯邦體制、憲法至上、人人平等這些原則,兩年後的1791年,國會又通過十條憲法修正案,史稱權利法案,列舉了人民生來就擁有而不是任何政府賦予的多項基本權利,規定了許多涉及實際法庭審判過程中的標準程序,並且補充說明列舉這些權利並不意味着人民只有這些權利而沒有其他的權利等。權利法案中大部份內容成為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和許多之後誕生的國家憲法中對人權規定的主要來源。
反觀中國憲法的序言就長達將近兩千字。最可笑的一段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即每一個領袖都要有一個「立言」的符號標誌,看來會越寫越長。不妨問問中共高官或香港特首,甚麼是鄧小平理論、甚麼是三個代表、鄧小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啥不同,保證他們無法準確說出來。
200多年來,包括10項權利法案在內,美國憲法共通過了27項修正案,但框架沒有改變。作為「We the people」的原則,毋須「與時俱進」。憲法的解釋權不在立法機關的國會,而在法院。
習近平當上總書記的第二年,即2013年的8月,《人民日報》連續刊出多篇文章批判憲政,不僅是批判「資本主義憲政」,而且把「社會主義憲政」也斥為陷阱,說提倡憲政就是試圖「削弱中共作為執政黨的合法性」,並把蘇聯解體歸咎於憲政的實施。這股反憲政的宣傳浪潮,當時頗使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們迷惑,怎麼連社會主義憲政都要反呢?現在可就清楚了,原因是當時的1982年憲法,在正文中沒有列明共產黨領導,又對國家主席設下只能任兩屆的任期。批判的政治目的,是為修改這兩項製造輿論。為甚麼現在突然又大講憲法了,因為已經作出修訂啦。
所以,中國憲甚麼法呢?一切都是政治掛帥,是徹頭徹尾的人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427/2037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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