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沛理
今天重讀卡繆七十三年前發表的《瘟疫》(The Plague),已成一項抗疫儀式。卡繆的小說之中,《異鄉人》(The Stranger)才是我的至愛,《瘟疫》予我最深刻印象的,是它對「英雄氣質」(heroism)的理解。
現代人對英雄的想像往往來自通俗文化。比方說,電影的天職是娛樂大眾,在它塑造的幻想天地,普通人也可以當英雄。然而我們活在一個說大話和誇海口的世界,在這個什麼都超額和過度的年代(the Age of Excess),英雄也逃不了被「加強」、「加大」和「加碼」的命運。今日最受歡迎的電影賣的不再是「常人英雄主義」,而是「超級英雄主義」(superheroism)。
「超級英雄」是個矛盾詞,英雄值得景仰,不是因為他們本來就異於常人,而是因為他們雖是常人卻能克服常人的恐懼、怯懦和自私,做出種種令人嘆服之舉。換言之,英雄本來是常人,超凡的是他們的勇氣和犧牲,不是他們與生俱來的與眾不同。
這正是卡繆在《瘟疫》為英雄下的定義:見義勇為的普通人就是英雄(Heroes are ordinary people doing extraordinary things out of simple decency)。在小說中對抗瘟疫的抗爭者就是這樣的人。抗爭者隊伍的骨幹成員格蘭(Grand,英文有雄偉、堂皇的意思)是個平凡不過的低級公務員,他想留住要離開的妻子卻開不了口,想寫小說卻無法下筆。
領袖賴斯(Rieux)是醫生,視抗疫為履行職責。他相信,抗疫不是英勇行為,只是做正當、應該做的事情。他說:「在當時的情況下,加入抗疫大軍沒有什麼特別,不加入才奇怪。親眼目睹疫症帶來的苦難,只有瘋漢、瞎子和傻瓜才會選擇不作為。」
這是《瘟疫》的道德教訓,也是卡繆對世人的忠告:不必做英雄,只要不做瘋漢、瞎子和傻瓜就可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