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明華
當然,我深愛我的種族,愛她的好,也愛她的壞。歌讚她的優點,也包容她的缺點。
對於宗教,我也抱持同樣的態度。
在多數時候,我都不介意自己和別人的種族和宗教身份。我介意的,是人為的種族和宗教政策所製造出來的種族和宗教分歧,以及人們潛藏於心的種族和宗教偏見所造成的誤解和衝突。
因此,說實在的,有關各種表格里的種族欄目,我並不十分抗拒。我抗拒的是,是它背後所隱含的目的,即它是不是為了某一個不公不正的政策而服務?
所以,我雖然讚成首相署部長丹斯里佐瑟古律的建議,以廢除國內所有表格的種族欄目作為國民融合的開端,但我更想看到的是,有一天,我們的憲法里,政府的政策里,沒有種族的區別,沒有宗教的不同,能真正做到“人人生而平等”,一如美國著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他那被人傳頌的演說――《我有一個夢》中所說,我們的下一代,“將在一個不以他們的膚色,而是以他們的品格優劣來評價他們的國度里生活”。
儘管國度不同,國情不同,時代不同,背景也不同,但我深信,我們很多人和馬丁.路德.金的信念是相同的,即希望有一天,“我們將能把這個國家刺耳的爭吵聲,改變成為一支洋溢手足之情的優美交響曲”。
當然,這條路並不好走,因為直到今天,在“團結”和“融合”這議題上,我們不同的種族和宗教社群之間,仍然存在著不少分歧。
舉個例子:在由國家團結諮詢理事會主辦的“團結對話會”上,就有睦鄰原則中心的代表鼓吹“一個大馬,一種學校”,建議把各族學生歸納在同一種學校就讀;並說,有些人一邊說應廢除種族之分,另一邊卻說需要華校和淡米爾學校,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這就是問題所在:在持上述觀點的人的認知中,所謂團結和融合,必須建立在泯滅差異的基礎上;而他們所謂的泯滅差異,就是滅掉其他人的語言文化甚或宗教。他們把社會上所有一切不和諧的現象,都歸咎給“和自己不一樣的人”。他們幻想,只要人人都變得和自己一樣,上一種學校,學一種東西,講一種話,灌輸一種思想,大家就會變得一模一樣――想法一樣,行動一樣;這麼一來,國家就會太平,社會也會自然而然地變得“團結”和“融合”了。
這樣的“認知”,無疑太霸道,也太恐怖了!因為它竟然是如此的不寬容,極端到是建立在一個排外到必須徹底消滅異己的基礎上。
但這樣的“認知”,竟也成為了許許多多不公平、不合理政策和法律得以合理化的藉口:因為你拒絕“被團結”,因為你拒絕“被融合”,因此你就必然無法真正享有一個公民所與生俱來的權利和地位,你就必然會受到歧視,必然受到這樣那樣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這樣的政策和法律不改,即使是廢除了表格里的種族欄目,結果還不是徒然。
可悲的是,在人類的歷史上,因為種族和宗教意識太過強烈,而將自己的激情極端化,把“和自己不一樣的人”都視為仇敵,進而排除異己,甚至迫害異己,一直都是很常見的行為。由此也可見,要讓這個世界建立起一套普世的人權觀念,承認人類世界不但存有很多種族,而且每個人都應是平等的,還是個多麼遙遠的夢!
(星洲日報/若有所思‧作者:林明華‧《星洲日報》執行編輯)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31755?ti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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