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怡
讀過的歷史書,看過的經典小說,走過的人生路,我20多年前概括寫過:歷史,除了年代和人名是真的之外,其他都是假的;小說,除了年代和人名是假的之外,其他都是真的。接下來的人生體驗似乎也是這樣。
歷史的不真實,可用意大利歷史學家Benedetto Croce(1866-1952)一語概括:「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歷史書寫常為當代政治服務,還有多少真實,毋須細說了。小說在虛構故事中反映的真實,除了切合當時當地的現實之外,也切合後世和外地的現實,了無止境。因為人性在古今中外都是相通的。
我又想起了托爾斯泰的《復活》,這小說出版至今將近120年了。講的是帝俄時代的故事。主人公聶克留道夫當陪審員時,見到許多年前被他誘姦的女僕卡秋莎因謀殺罪受審,基於贖罪心理,他陪同獲判刑的卡秋莎一起流放西伯利亞。途中,他接觸各種罪犯。經具體描繪後,托翁概括當時俄羅斯被判為罪犯的,不外是四類人。不外,即沒有在四類人之外的罪犯。
第一類,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也就是他們並沒有犯罪,或犯下不是如此嚴重的罪,卻被錯誤判重罪了。錯誤的不一定是法庭,更大的可能是來自政治任命的檢控官員的起訴。起訴的罪名可大可小,若揀大的罪名起訴,法庭也只能依此罪名裁決。於是,這些罪犯就成為犧牲者。
第二類,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因妒忌、被挑釁或遭不公平待遇而在盛怒下的暴力。十年前上海殺警案的兇犯楊佳說:「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他們並非有動機地犯罪,而是基於委屈遭遇的偶然而犯罪。
第三類,是確實犯了罪,但首先是社會對他犯的罪更大更多,社會的不公使一個正常的人無法以自己的勞力獲公平報酬,社會的沉淪使他不僅無處容身,而且失去對未來的希望。19世紀中期,面對社會苦難,法國作家雨果說:「沒有罪惡的人,只有罪惡的社會」。說的正是這一類的犯罪者。
第四類最令人欷歔,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社會的平均水平高,這些人就是政治犯。在自由和人民自主受壓制的情況下,多數人啞忍,只有少數人為人民權利發聲或以行動抗爭。按法律,他們可能真是犯了罪。對不公義的事保持沉默的人,或私下談論而不願採取行動的人,或不同意這些人的主張或行動的人,不會感激他們為公義挺身,但他們是為私利犯罪嗎?他們是反抗社會沉淪的義士。他們被認為犯罪的原因,是他們的道德比大多數人高尚。
托翁說:「在俄國,一個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監獄。」難道沒有進監獄的就都不是「正直的人」嗎?面對社會沉淪,聰明人、指摘抗爭者的人、對社會出現政治犯感到無關痛癢的人、保持沉默的人,或許自我感覺良好地說自己是「正直的人」,但深夜撫心自問,比對遭難的政治犯,你擔當得起「正直的人」這名稱嗎?
政治是一時的,文學是永恆的。人類的社會災難不斷重複。——傷感的沉思。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21/2039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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