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2 February 2018

對拉菲茲一案的看法

■ 李練

拉菲茲被控一事,頓時讓在野黨站在輿論風口的有利位置,國陣著名槍手也即時寫了一篇文章,以圖降低拉菲茲被抬上神台的身價,內容大意指出為何拉菲茲不值得過譽,甚至有點咎由自取。從養牛案中得到注目後當選,拉菲茲並非沒有得到了個人利益,那些議員薪水就是利益。過後在爆料其他醜聞時他也屢次犯錯,人人該守法等,不明白為什麼需要同情拉菲茲。

明白的,寫作也只是打份工罷了, 他不是搞個人針對。我閱讀了他的內容,也有點看法,也非搞針對,更沒有錢拿。純屬看不過眼。
------
2011年10月23日,在國會提呈的總稽查報告指出,養牛計畫出現弊端,雖然取得貸款卻未達票。

這是屬於2010年的報告。

過後,拉菲茲開始透過記者招待會,指責養牛計畫涉及舞弊,包括購買公寓,引起社會注目。

一開始國陣部長們紛紛跳出來反駁,說是政治角力,在野黨惡意中傷。

其中包括了凱里辯說即使養牛計畫主要是養牛,但投資公寓沒有問題。

農業部長諾奧瑪說貸款只撥出一半。

批准計劃的前農業部長幕尤丁批評該計畫沒有不尋常之處,稽查部門只是指出一些弱點罷了。

牛嫂更指在野黨藉著養牛計畫來打擊巫統婦女組。

隨著時間的推進,拉菲茲一步一步挖出更多養牛計畫的醜聞內幕。其中的荒謬疑點包括了:

1.早在2009年全數2億多的貸款都早已撥出,計畫卻未開始。
2.牛嫂的丈夫孩子成立的私人公司與養牛中心環環相扣,利益掛鉤。
3. 牛佬和牛仔利用中心公款出國,費用高達82萬多。
4. 錢被挪用了來購買公寓。
5.中心也濫用貸款當做朝聖費用。
  • 2011年11月17日,牛公解釋說買公寓是為了投資,是商業決定。
  • 2011年12月20日,拉菲茲再揭發說牛佬一家在新加坡買了豪華公寓。
  • 2012年3月7日,拉菲茲在記者會上出示了一份銀行副本,洩露養牛中心董事利用公款想銀行借錢以購買bangsar的8間1200萬左右的商店。這項行動,造成了他此次被控的罪名。
  • 2012年3月12日,牛佬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2項失信控狀,和2項抵觸公司法令。
  • 2012年8月1日,拉菲茲和佐哈里被控上庭,罪名觸犯銀行法令。
  • 2012年8月11號,非政府組織Jingga 13 要求反貪會對養牛計畫展開調查行動。
事情暫告一段落。

1.只有警方對養牛案提出控訴。
2.反貪會在輿論壓力下做了調查,但沒有提出控訴。
3. JAN國家稽查局說他們未曾以“in a mess” 或舞弊濫用來形容養牛計畫
4. 牛嫂暫時丟冠,也令我國政治歷史上出現了兩項創舉:第一位男性婦女部部長、首相/婦女部長/財政部長3 in 1 都是同一個人。
  • 2015年2月26日,高庭駁回牛佬要求撤銷2項失信控狀的申請
  • 2015年8月9日,上訴庭再駁回牛佬要求撤銷2項失信控狀的申請
  • 2015年11月4日,牛佬轉向總檢察署要求撤銷他所面對的2項失信控狀和2項抵觸公司法令的控狀。
  • 2015年11月24日,總檢察署同意牛佬的申請,當庭釋放。-------
1。是誰先揭發醜聞?

稽查報告幾乎年年都有指出很多公共機構在採購和錢財管理上的弊端,但是真正被採取後續行動的,到底有多少?沒有贏取更多人的注意,這些毛病和涉案的人最後都不了了之。

拉菲茲在這件事情上,無疑不是第一個揭發弊端的人,但他憑著個人魅力,善用媒體和應用專業高明的手法,贏取眾人的注意,把更多內幕給揭發,也一步步逼使當局在人民的審視角度下,採取行動以達到問責,這份功勞應該是屬於他的。

稽查報告只是說對了開場白,然後就一片空白,最後你還看到他說他自己是清白,未曾批評養牛計畫。所以你認為拉菲茲在此件醜聞上的揭發工作不比這稽查報告厲害嗎?

報告是2010年,在2011年10月才出爐,拉菲茲接下來就開始一步步揭發,2012年3月7日他展示了銀行副本而被控,國陣槍手有意淡化和混淆這個時間點,把時間拉長,給人感覺是2010年發生的事,2012年才來爆料,沖稀拉菲茲的貢獻。

2. 拉菲茲獲取利益?

拉菲茲因為爆料養牛這事而一戰成名,後來也藉著這件事件而從幕後走到了前線,在第13屆參選並且獲勝。但這種算是獲取個人利益嗎?試問有哪個參政的人的過程是有一道方程式的?在他開始揭發醜聞的時候,他就肯定了他可以因此而上陣?

再看回歷史時間點,他之前是在大公司任高職,是安華當上了雪蘭莪州經濟顧問後,才邀請他來辦公室工作。對他背景有稍微了解的人,應該曉得他的會計學術專業背景,有著對數字的嚴謹作風。就因為他有這本身,才能從一件醜聞中,從事研究和分析,釐清出各種金融數字後的勾搭,讓養牛事件攤開在陽光底下,而不是隨隨便便的指控。

拉菲茲也曾經在訪問中說過,他收到很多匿名爆料,但只會對有證據的指責和線索,才會小心驗証,從中找出真相。是誰把他從幕後逼到前線的呢?

他在2012年8月1日被控,他在2013年5月5日參加大選。沒有被控,他的光環會更大嗎?在哪裏有壓迫,在哪裏就有反抗!

國陣槍手說議員獲取薪水等於個人利益。請問那份薪水,不是作為議員的工作回饋嗎?對比其他在國會趴著睡覺不工作,得空就羞辱女議員和關注空姐制服的那些狗公,我倒覺得拉菲茲是值得得到這些薪水。

再說,拉菲茲是第一個公開他個人財產的議員。我手上有他2014年12月31日的總資產紀錄。他在從政前收入高達50萬,反而當上議員後每個月入不敷出,需要應付各種從政開支。而政策措施研究中心(Invoke)更是他一手創辦。

對比在野黨以前那種盲拳亂打,我個人偏向支持這類有數據和科學系統為基礎的政治研究,類似think tank,然後才混合政治魅力和手段。在這方面,你不得不讚賞納吉政府的確招攬了很多這類人才,從事幕僚的工作。無論是GST、經濟轉型計畫等,都能看到專才在獻計的背影。這幾年如果你對人才市場稍微敏感,都會發現不少私人界高企菁英被他挖掘了。

說回拉菲茲的財務狀況,他曾經透過公眾籌款以付清反被養牛中心提控他的誹謗費,整個過程是透過Invoke,他們也曾經交代清楚有多少錢進入了,是什麼人,什麼種族捐錢了?

84%是屬於10到200令吉,他們花時間去釐清捐款者的細節,這樣的透明度,試問有多少得到捐款的人和機構有如此努力過?

從數據顯示,那些捐款者來自西馬東馬,原住民/華巫印,他們都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大馬人是支持那些反貪的人士。他們可能微不足道,但不願意沈默。其中一則新聞還報導了,一位年老婦人在現場交給拉菲茲20塊捐款,希望能協助他渡過難關的新聞,相信拿著厚薪的國陣槍手不會體會到箇中滋味。

其實你真的認真查看他的研究中心報告和他的訪問,可以看得出他還是比較傾向從事研究和幕後的工作,並且幾番對在野黨本身發出不同的看法。說他要靠坐牢再獲得光環的人,我倒希望他真的會再站出來,而不是就如此心灰意冷。

3. 為什麼不申請吹哨保護法令?


在野黨無疑是做著監督執政黨的角色,有關當局沒有受到壓力,豈會乖乖就範?人民如果不懂的借力打力,怎麼可能發揮槓桿作用?我們同情拉菲茲,聲挽拉菲茲,其實也只是做了微不足道的事情,就因為自己沒有本事,沒有膽量,沒有才能,沒有時間,所以我們需要這樣的人站出來,請問你如果不同情不認同的話,可以不要對著這樣的新聞冷嘲熱諷嗎?做人,別那麼尖酸刻薄。

大家都可從這件事情上看到執政黨是如何地互相包庇,包括反貪會的獨善其身,警方應用的控訴條文,法庭是如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駁回牛佬的申請,但一個峰迴路轉,總檢察署同意完全撤銷他4樣控狀。

再逐步對照時間和事情發展,你還會發現總檢察署和大法官的位置在什麼情況下換了誰?在養牛計畫中,他們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人民之所以對執政當局有信任危機,就是因為一些執法當局官員應對執政黨涉及的舞弊案件的處理手法,讓人爭議。這種不信任的態度建立在怎麼樣的基礎上?所以越是不透明,就會有更多繪聲繪影的猜測。請再回頭看看整件事情的發展,養牛案足足延燒6個月后,才看到了政府的最終介入。

首相署指出,2010年至2015年期间,共有5萬5287人在《吹哨者法令》下向當局據報,只有396人受到有關法令保護。

納茲里更曾經嘲諷拉菲茲不屬於吹哨者,他是吹喇叭。前總警長也曾經反過來要調查那些對首相提出利用公款出國旅遊的指控。

拉菲茲這等人要對執政單位提出控訴,真的能不藉著外在的力量,如媒體和公眾輿論壓力,只靠制度內鬥爭就能得到結果嗎?而他如此以身試法,是否不值得同情?

我閱讀和觀賞了他的自我表述,其實,他本身並沒有動用悲情,倒是大眾動了惻隱之心。你可以說他在展示銀行副本一事上草率,魯莽,百密一疏。如果不是玩踩線,循規蹈矩地揭發醜聞,未必能發揮如此驚人效果的槓桿作用。

看看執政者傲慢的態度,看看那些受保護的比例,在現有的政治現實環境,到底有多少普通老百姓,敢主動申請吹哨保護法令,主動向當局公開個人身份和報案內容,而不怕後果。看看不久前的PKFZ,連馬華當權的總會長翁詩傑先生,到最後弄得自己在政黨,一無所有。

4. 拉菲茲和佐哈里是犯了法嗎?是罪有應得嗎?

在技術上來說,的確是。銀行法令也不屬於什麼惡法。然而這法令字面上的錯,突然間讓我們見識到了,原來馬來西亞有著很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尤其在一個所謂要強調自由無國度無人壟斷的網絡世界,人,可以因為立場不同,突然變得額外尊重法律。

拉菲茲沒有埋怨他得到的懲罰,“誠心承擔法律後果”是公民抗命者必需遵循的原則。

你還記得你參加過的bersih 嗎?我不是指後期賣power bank嘉年華那種。當初那種你追我跑,和警察玩捉迷藏,偷偷混入城市打算闖入獨立廣場那種情況,你為什麼不和現在一樣說,那是犯法的!我們不應該。

法律並不是「科學」的範疇。法律有它的格式和邏輯,但它更是顛覆的工具,挑戰的機制和價值重估的契機。

法律本身就是一種argument,要做出有說服力的論證,這是美國前大法官Cardozo說過的。Argument 的對象是人,人會變,隨著時間地點和情況而變,法律並不是永恆不變的。所以我們才會有不同國情,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時間,需要修正法律。

法律有它最低限度的道德,它必須有著義務性的道德,比如說不能殺人,這好讓整個社會的秩序不受破壞。

但是法律的初衷是什麼?不就是期望讓整個社會在資源分配上,在解決矛盾和爭執時,人與人、統治者和人民之間,給彼此帶來最大幅度的公平和公正嗎?

說要守法是沒有錯的。但不要忘記,每次的法庭上,大家其實都是打算“違法”。怎麼說呢?每次的提控和自辯,其實都是在挑戰這道加以被告者身上的法律,到底是不是“違法”,辯護律師都盡一切可能反駁說,我的當事人在這件事情上,不應該受到這道法律的約束,這道罪名,在此刻是不應該用在他的身上。

還有一事,這個法令已經在2013年被廢除。

看到了嗎?為什麼牛佬的罪名可以被總檢察署撤銷?案件在法庭上有了結果了嗎?他證明了自己無罪了嗎?

拉菲茲是在銀行法令下受控罪成,看似罪有應得,但法律字面上的字是死的,判決的人是活的,我非法律專家,也怕被批評藐視法庭,但從很多其他例子看來,法律的確還有很多的靈活性判決。無數的海外驚人案件,都能窺見那些法官和律師是如何地對法律微調,以達到符合時代和社會的需求

在道德論中,有一種稱為期待性道德 (morality of aspiration),一個人、一個社會、一個政權、一種法律,不一定需要達到這種境界,你做不到沒有人應該譴責你,我們只會感覺惋惜。相反,你做到了,你就是為這個社會帶來最大的福祉。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人看見牛佬一家無罪身退,反而是拉菲茲和佐哈里罪名成立,而紛紛心有不忿。聲表同情。
-----
我贊成公眾必須有著嚴謹的守法精神,否則整個社會就會分崩別離。但是,如果政府的政策持續不正義,公平原則明顯長期地又被侵犯,有良知的公民和在野黨從政者,是有責任反對,和嘗試透過一些有違常規的手法而發聲。

當權者,與其譴責有反對的聲音,倒不如認認真真地去思考,為什麼公民有“被誘發”,會選擇犯規的抗議原因。

有句話,很難聽。“寧為太平狗,莫作離亂人”。可以簡簡單單,安安全全地對抗霸權,有誰不會樂意如此快樂地鬥爭呢?

從拉菲茲一案,我的感嘆是,我們的冷嘲熱諷,不應該用在這些為公眾而挺身站出來的人的身上。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199142130219955&id=26768286336589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