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3 March 2012

梁启超给徐志摩证婚词:离婚再娶是用情不专

在很多人看来,证婚人在新人婚礼上的“证婚词”,都应该是“美言善词”。但在中国现代史上,却有一份堪称旷古绝今的“证婚词”,不仅在中国文坛上留下了一则佳话,也为今人的婚恋生活敲响了一记警钟。

这份“证婚词”,便是梁启超在其爱徒、中国近代著名诗人徐志摩的婚礼上当众讲说的。

梁启超“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16岁中举,18岁拜康有为为师并参与“百日维新”,23岁发起“公车上书”,后任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兼京师图书馆馆长。身为新月诗派代表的徐志摩对梁启超极为崇敬,便在北大拜梁启超为师。

梁启超虽爱才如命,但却性格刚耿,率真诚挚,他喜欢爱徒徐志摩,但却看不惯徐志摩的私人生活。徐志摩留学英伦期间,结识了好友林长民的女儿林徽因。徐对林一见钟情,便向发妻张幼仪递交了离婚通知书。

梁启超闻讯后,写信对徐志摩的草率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但徐志摩离意笃定,一句“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便将恩师的规劝置之脑后。

后来,因林长民父女均对徐志摩的人品“表示疑虑”,林徽因便嫁给了梁启超的儿子梁思成。徐志摩随即转而追求京城有名的交际花、北京大学教授王庚的妻子陆小曼。

徐志摩经常陪陆小曼出入灯红酒绿的场合或游山玩水,一来二去,两人便产生了感情。陆为了徐而同王庚离了婚。不久,陆小曼便同徐志摩举行了婚礼。

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坚决不同意儿子娶陆小曼。一是他不喜欢陆小曼,认为这样的女人品行轻薄;二是觉得儿子离婚已属大逆不道,再娶一个有夫之妇更是有辱门风。

后经胡适、刘海粟等人斡旋,徐父才勉强同意儿子再婚。但他提出:婚礼必须由胡适做介绍人,梁启超证婚,否则不予承认。

1926年10月3日(农历七月初七),中国的“情人节”,徐志摩与陆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园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婚礼上,梁启超霍然站起,宣讲了有史以来“最坦诚”、“最直率”、“最另类”的证婚词:

“我来是为了讲几句不中听的话,好让社会上知道这样的恶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励———
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学无所成,做学问不成,做人更是失败,你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

陆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过来人,我希望从今以后你能恪遵妇道,检讨自己的个性和行为,离婚再婚都是你们性格的过失所造成的,希望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自误误人。

不要以自私自利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唐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当作是儿戏,以为高兴可以结婚,不高兴可以离婚,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

总之,我希望这是你们两个人这一辈子最后一次结婚!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祝贺!———我说完了!”

这番“证婚词”字字千钧,掷地有声,令“新人及满堂宴客无一不失色”!证婚词扣住了两位新人的“软胁”,评人论事可谓入木三分,不仅坦露了梁启超刚耿的为人和直率的性格,也表明了梁启超这位近代大儒对婚姻生活的态度!

轉載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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