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8 October 2016

陰謀與動機、後果與責任

 ■ 李怡

前日文章蒙黃毓民以「陰謀論也許誅心,後果論卻是實相!」作回應。承教了。

拙文沒有將陰謀論與動機論、後果論與責任論加以辨析,恕老人有思慮不周語焉不詳之處。謹以此文作補充。

德國政治學大師韋伯(Max Weber,1864-1920年)認為,將「政治作為一種志業」(politics as a Vocation)

的從政者,需要貫徹兩種倫理,一種是「意圖倫理」,一種是「責任倫理」。前者是指從政者需以他們內在的心志與外在的終極目標來決定自己的政治行為。這就是從政動機。因此從政者有動機不但不是壞事,而且是理所當然。倘若沒有內在心志和外在目標,一味隨着政治利益而左搖右擺,就是卑鄙政客。

但人類政治行為不能僅僅從善良意願、良好動機、偉大信念等等出發,更重要的是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一個政治人,需要熟慮自己的政治行為所產生的可以預見的後果,並對之負責。這就是韋伯提出的從政者的另一倫理,即「責任倫理」。

堅持意圖倫理的人,亦要考慮責任;強調責任倫理的人,也要有自己的意圖。只講意圖倫理,那就會只關心自己的動機是否純正,所做的事是否對得起良知,至於自己的行為是否能產生合乎理想的後果,或後果竟與意圖相反,往往就顧不到。要使意圖能夠逐步實現,就要貫徹責任倫理,即每一政治行為,必慮及它的現實後果,而不應只從自己的道德、理念等願望出發。從政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每一個後果負責。韋伯認為,政治家的基本素質是:投身理想目標的熱情,即意圖倫理;責任感與冷靜的判斷力,即責任倫理。

我所講的陰謀論不是指從政的動機,從政者必須在政治行為中表達自己的從政心志和意圖,亦即動機,若政治人由選舉產生,從政意圖更是選民投票給他們的主要理由。陰謀論是不看他們表達出來的意圖,而是以脆弱的依據去推斷他們是人還是鬼,無根據地說誰誰誰收共產黨錢,是共產黨卧底,目的是分裂民主派等等。這種以陰謀推斷的誅心論,與韋伯所說從政者的意圖,完全是兩回事。

我所講的後果論,也不是認為從政者不須為自己政治行為而產生的後果負責。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但是貫徹「責任倫理」所必須,而且是基本的做人原則。但近年社會流播的後果論,不是指對行為負責,而是以現實政治的種種沉淪崩壞現象,慣性地找個人來怪罪,結論是「一日最衰你玩嘢」。正如民主派分裂本是理念分歧造成,但後果論就說某人收了共產黨錢搞分裂。這次將梁振英連任、踐踏三權分立,也全部入梁游二人之數。這是社會政治意識的墮落。

在釐清陰謀與動機、後果與責任的區別之後,我希望梁游能夠明白,他們得不到公眾支持,很大程度是在他們身上,看不到這兩種倫理:從未清晰表述他們的意圖,也從未勇於表示承擔自己政治行為的責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8/1981467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