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2 September 2011

法會

法會,就是以法相會。

如果是在會上指責他人,抱怨他人,那就不是法會,而是「憎相會」了。

在會上,也應該長話短說,避免長篇大論,或借題發揮,成了個人秀。

師父不是時常教我們,要「直接、重點」嗎?

為什么有些人還是喜歡拖泥帶水,婆婆媽媽的?

有時講了一大堆,還是講不出一個重點,也不知對方要表達的是甚麼。

畢竟要討論的事項太多,如果人人都用超出所預定的時間去講一大堆與事無關的話,那不僅是浪費時間,也讓大家勞心傷神。

常常就是這樣,因為前面的人花了超出的時間,結果就占用了后面的人的時間,造成后面的提案往往都是匆匆帶過,無法深入去討論。

或者明明已經完畢了,突然又「節外生枝」,跑出一個新議案來。

結果呢,會議就超時,往往開到深更半夜。

這方面,主持人應該「審時度勢」,發現所說的內容不對或離題,就應該趕快打斷對方,不要繼續浪費時間。

很多人在這方面,總是不自覺的。

當別人善意提醒的時候,又不肯接受。

更甚的是,有時更因此而變臉。

上周的會議,超時將近半小時。

結果發現,這半小時,就花在某人提出的課題上。

其實,有關課題早在年初就提出過了,而且已經有了定案。

問題是,此人不常來開會,過后應該也沒有看會議錄,所以又重新提出來講。

這樣一講,又浪費了大家半小時的時間。

發現很多人的時間觀念都不很強。

遲到還不要緊,但因為遲到而沒聽到之前所討論到的,結果又要人家再從頭講過。

不然就是人家在討論的當兒,他們也在私私竊語,結果也沒聽到人家的結論。

最不能夠忍受的,便是在開會的時候,某人的手機響起,禮貌的做法,是應該到外面去接聽,但一些人就是坐在原位,大辣辣地接聽,不理此舉會影響會議的進行。

法會,就是以法相會。

顯然,大家還不夠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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