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5 September 2017

今日禁酒,明日禁狗?

 ■ 范平东  

我充其量只是应酬时喝酒,吃饭偶尔搭配红酒,一整年啤酒几杯,从未喝到醉倒。

啤酒节原定于10月6日至7日在吉隆坡举办,却遭吉隆坡市政厅取消。我关注此事并不是出于自私,而是这攸关国家的走向。

我所忧心的并非宗教人士的反对声浪,也不是针对这“伤风败德”的活动举办抗议集会,因为表达异议是人人皆有的权利。然而,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社会,市政厅本应照顾公共卫生与秩序、社会安全,却屈从宗教团体要求,实在有失其责/僭越权限。

伊斯兰党最先在其喉舌哈拉卡网站(Harakahdaily)反对啤酒节,理由是“社会竟允办这种逆天活动,还未获阻止,令马来西亚这个伊斯兰国家蒙羞。”

他们还说,啤酒节会引发犯罪、滥交、强奸等,令吉隆坡沦为亚洲罪恶之都,甚至警告“一旦社会无法接受这种离经叛道的活动,饱受压力,则恐会引发极端行为”。

拜托,醒醒吧!一场在吉隆坡购物中心举办的周末活动,展示全球各地小酿酒厂250款精酿啤酒,竟会诱发人们在商场滥交强奸,令吉隆坡沦为罪恶之都?我很怀疑。真正让我们沦为全球笑柄的,应是这种荒诞言论。

无可否认,在马来西亚,酗酒确实对许多家庭和社群带来不少问题。向社会大众宣扬饮酒,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而言,我支持提高酒价,或向未成年人禁售啤酒,以让他们难获酒精饮料。

易下手的目标

对于酗酒,现行法律已能应对,相较于直接禁止,我想必有更好的方法。穆斯林禁止饮酒,违法者将在伊斯兰法下受罚,民事法也禁止公共闹酒、向未成年者售酒及酒驾。

若有人担忧啤酒节会引起公共失序,吉隆坡市政厅应设定准则,要求主办方遵守,而非直接禁止,剥夺其他负责任的应酬饮酒者享受的权利。

除了穆斯林,本地许多宗教团体若非视酗酒为罪恶,则是反对宣扬饮酒,以致啤酒节被禁,对许多人而言并非什么大事,甚至喝彩赞成。

对宗教分子来说,酗酒是较易下手的目标(low-hanging fruit)。他们以酒的负面影响为幌子,聚集人们支持,真正议程是实现伊斯兰化的议程。

下一步是什么?


他们此次的“成功” 使我更加担忧。下一步会是什么?是否要关闭所有酒吧,最终立法禁酒?

美国曾在1920年代发起人称“崇高实验”的禁酒运动,最终失败收场。禁酒运动未达目标,罪案不降反升,犯罪之徒趁机赚得盆满钵盈。它造成私酿酒猖獗,政府束手无策,征税难及,消费者反能以更低价购酒。

酒是唯一让穆斯林觉得被冒犯的东西吗?接下来是什么呢?禁食猪肉?禁止养狗?禁止雕像、神像、偶像、十字架等宗教形象或符号?禁止非伊斯兰的服饰、音乐、节日,如圣诞节、大宝森节、卫塞节、农历新年、 丰收节?

当下而言,我们面临公共机构日益伊斯兰化,政府部门穿着准则、教纲、地方政府政策与条规也不例外。

保护少数群体


我们何时能界定清楚“宗教信仰” 和 “世俗民事”?我们是否有意保障所有公民的权益,尤其是少数群体的权益?或者我们想要消灭社会的多元差异,将所有公民同质化,以便符合极端分子的标准?

啤酒节被禁,问题不在公共秩序,也无关旅游观光。

真正的问题在于,马来西亚作为多元文化的国家,如何让各个群体保有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侵犯他人权利。

不喝酒者可选择不出席啤酒节,没人应被强迫饮酒,正如没人能将自身信仰强加在他人身上。

小说家兼哲学家艾茵兰德(Ayn Rand)曾说:“个人的权益不由公众投票决定。多数群体无权用选票来剥夺少数群体的权利。权利的政治意义在于保障少数不受多数的压迫,而少数的最小单位就是个人。”

若我们希望他人尊重我们的权益,我们就应尊重他人的权益,即使我们不认同对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范平东(Thomas Fann)。非政府组织愿景工程(Engage)主席。该组织关注民主、人权、社会正义、环境保护等议题。
原文/ 《Beer today, dogs tomorrow?》
翻译/黄凯荟

https://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395752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3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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