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March 2022

英文寫作的壞習慣

/ 林沛理


跟「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同樣糟糕的,是「怎麼說就怎麼寫」。用口語來溝通是人類得天獨厚的能力,讓我們可以?手合作,以協力的方式建構社會和文明。對大多數人,說話很容易但寫作很難。於是,他們不自覺地以說話的方式寫作,希望讓難事變得「易辦」。這就播下寫作壞習慣的種子。

寫作不是說話,而是說話的2.0和升級版。說話的不著邊際、囉囉嗦嗦、吞吞吐吐、自相矛盾、陳腔濫調和不講邏輯,在好的寫作本應「無立足之地」。可是,實際的情況剛剛相反,一般人總是「情不自禁」地將說話的隨意和任性在他們的寫作中「複製」(reproduce)出來。結果,以下的「特色」在他們的寫作中隨處可見:

?長長的段落,雜亂無章的句子,嘮嘮叨叨的自說自話,英文叫「Rambling about nothing」。每當看到這類寫作,我總會嘀咕:「這也未免太自由了。」「自由寫作」(free writing,其實更貼切的譯名是「隨寫」)是一種化解作者腦閉塞和心理阻滯(writer's block)的技巧,鼓勵作者把想到什麼都寫下來,毋須在乎文法、用詞、組織和併字。要切記,「自由寫作」不是給讀者看的,而是給作者自己看的。它不是草案和初稿(first draft),只是筆記而已。沒有人會有興趣看你的筆記,除非你是莎士比亞、珍?奧斯汀(Jane Austen)或羅琳(J.K.Rowling,《哈利波特》小說系列的作者)。

?言不及義,英文叫「generalizing」,像閒聊似的使用太多空洞、虛浮和矯情的形容詞,例如「great」、「nice」、「beautiful」、「good」和「incredible」。這類形容詞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濫用,甚至變成一種寫作的癖好(mannerism),就像說話的口頭禪。

?談話和寫作最大的分別,是前者說了出口、聽進耳裏就沒法收回,所謂「禍從口出」就是這個意思。寫作不同,寫作可以修正(revising)、做文字加工(sub-editing)、改寫(rewriting)、校對(proofreading)和加標點符號(punctuation)。正因如此,寫作較說話需符合有關邏輯(logic)和條理與連貫性(coherence)更高的期望和更嚴格的標準。寫作人放棄為他們的寫作修正、加工、改寫和校對,等於放棄寫作相對於說話具備的優勢和有利條件。

?炫耀性寫作(conspicuous writing)——經濟學有「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的概念,寫作人應引以為戒。所謂「炫耀性寫作」,指作者以「拽大名」(name dropping)、詳徵博引(using quotes)、說行話(jargons)和用深字(complicated language)等手段試圖令讀者另眼相看。這是高風險的寫作策略,隨時適得其反,產生事與願違的結果。拿捏得不夠分寸,炫才耀博不成,反而顯示出作者虛假做作、不自量力和沒有自知之明。

?自說自話(Talking to oneself)——這是從博客、短信和社交媒體借來的寫作腔調(tone),用意是讓人覺得親切、易懂和感覺很真實(relatable);甚或給人一種近乎窺秘和竊聽的快感。問題是寫作是跟人溝通,不是自己跟自己說話。前後不一的風格、喜怒無常的情緒,在網絡世界也許是個性;在嚴謹的寫作卻是被人詬病的「inconsistencies」。同樣,模稜兩可的語氣,動輒使用「有點兒」(sort of, kind of)和「我覺得」(I think),只會削弱寫作的說服力和讀者對作者的信心。

https://www.yzzk.com/article/details//新思維及其他專欄%2F2022-12%2F1647487372937%2F英文寫作的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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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以法為本
 

找別人的錯永遠比找自己的錯容易,這是人性,也解釋了為何我們被人直斥其非的時候總是那樣錯愕。

任何語言皆有其使用者必須遵從的「規範性」(prescriptive)法則、邏輯、結構特徵和構成方式,這是語言要成為有效達意和溝通工具的先決條件。不然的話,語言不但無法學習,也無法使用。雖曰法則,雖為規範,不是沒有被時間和集體智慧(或集體愚昧)改寫的可能。

生活和習慣對語法特別是慣用法(usage)的演化當然有影響,但這是一個緩慢、漸進、由量變造成質變的過程。倘若每次犯上文法錯誤,就推說習非已經成是,生活和習慣已經把錯變成對,那語言用作溝通工具的功能將大大削弱。每個人所犯的錯誤總會有或細微或重大的差異。在一個「一人一文法」的世界,語言只會成為自說自話的眾聲喧嘩。

英文是以法為本(rule-based)的語言,說法治是英文的核心價值也不為過。這個「法」當然是指文法和語法。眾所周知,語法由一系列的規則組成。我們使用英文的能力,並不全然等於我們對這些法則的熟悉程度,卻與此大有關係。

我們需要訓練學生自小養成一種對英文的「是非觀念」,令他們能夠在閱讀時認出和寫作時避免不合語法和生硬的英文。我稱這種能力為「辨錯能力」(error detection),一個辨錯能力高的學生,就是一個有自我糾正能力(self-correcting)的學生。

老師要建立一個學生常犯錯誤的層次體系(a hierarchy of common errors),然後按照學生的能力水平和學習進度,逐級提升他們的辨錯能力。若學生經常犯所謂「降級錯誤」(making mistakes below one's level),可能表示他是個有名無實的某年級學生,例如一個經常犯低級錯誤的大學生只是個名義上的大學生。學生的能力差異越大,用作學生真正能力檢測工具的常犯錯誤層次體系便越有用。

https://www.yzzk.com/article/details/新思維及其他專欄%2F2022-12%2F1647487373015%2F英文以法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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