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5 April 2013

官吏有別

一個好的政府行政體制,官和吏的功能權限有別。官是官,吏是吏,其間涇渭分明,壁野清晰。大馬的問題之一,就是官吏不分。

何謂官?何謂吏?

官,一般是指政務官員,即政府中的領袖。我國奉行英國西敏制的民主議會制度,人民選舉出代議士組成議會,議會中的多數黨組成政府,政府的首腦是首相或州務大臣,領導內閣或州行政會議。政務官是首相、部長、州務大臣、州行政議員等。通過議會制度,政務官的主要功能是行使政策性的決策權力。政務官的主要選拔途徑是選舉。所以,他們對政治負責,對選民負責。

吏,則是泛指事務官員,主要功能是行使程序性的執行權力。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務員,他們負責執行的政府不同專業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公務員是一種職業,級別編製有序。公務員都是民間招聘考選,按年功序進的方式管理。所以,他們要對行政程序負責。

官員沒辦好公務

我國目前的情況呢?

首先,那是官做吏事。公務員沒有把事情辦妥、辦好、辦完,選民投訴無門,大事小事,就找他們熟悉的代議士申冤處理。代議士的日常工作,也就變成接受投訴、處理投訴、監督公務員解決投訴。這些種種中級或高級公務員的職能,都被代議士包辦代替了。當代議士落選,政府仍然蕭規曹隨,因為這是國陣政府唯一熟悉的模式。國陣還經常委任落選的馬華民政人士當官,以協助華裔辦事。試想,如果公務員群體公正辦事、制度公平,朝中有人無人,又有什么關係?

另外,就是吏行官權。這也就是大家經常在報章上看到的小拿破侖問題。我國的行政制度本來就不怎么完善,再加上大大小小公務員的行政偏差、越俎代庖,辦事如何公平、公正呢?華文教育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教育法令本來就對華文教育的發展不利,在資源分配的執行過程中,各州各縣的教育總監又越權偏袒,所以大馬經常上演副部長苦苦哀求屬下按章辦事,而不得要領的尷尬窘迫局面。部長尚且如此,民間自然更加怨聲四起。

其實,國陣政府也可能清楚問題所在,但苦于切身利益,官官相護,問題多年來無法根治。

沒建立問責制度

一些選民的思維是希望明君的出現,體恤民情,救民于水深火熱之中。于是,國陣政府就傾全黨之力、舉全國之財,來塑造納吉明君的形象。

問題的根源,是政府忽略在議會體制下建立完善的法律和條規。政府也沒建立公務員嚴格按章行事、秉公辦事的賞罰問責制度。如果官吏職能權限劃分清楚,公正和公平自然得到體現。

在雪州,民聯州議會做了很多糾正議會和地方政府從屬關係、問政、監督等的工作。民聯議長也不斷呼籲大家要重視議會功能。選民更看重的,應該是議員的議事能力,而不只是傳統的“溝渠議員”辦事能力。這並非不重視地方服務,在完善的議會民主國家裡,“溝渠議員”的職能應該留給縣市地方議員來承擔。人民如果有了第三票,國陣的馬華民政議員應該多出來競選,他們經驗豐富,駕輕就熟。

華楓石/中國報/24 Apr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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